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8月9日,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管局發布4則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廈門易復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等201家企業涉嫌長期失聯停業且不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登記手續,嚴重破壞商事主體準入監管秩序,被吊銷當事人企業營業執照。
公告稱,廈門易復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等117家企業、廈門市湖里區佳一佳食品商行等47家企業、輕松松(廈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31家企業、廈門泰旺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因涉嫌長期失聯停業且不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登記手續的違法行為,湖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6月1日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經查,上述201家企業系通過商事登記備案的住所(經營場所)、電話等聯絡方式均無法取得聯系,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監管,且自行停止經營活動六個月以上的商事主體。經公告催告后,上述企業仍未辦理相應登記手續,也未依法申請辦理經營異常名錄移出手續。
上述違法事實,市場監管部門掌握有以下證據:當事人注冊登記基本信息;市場監管部門導出的滿六個月經營異常企業名單,證明當事人通過住所(經營場所)、商事登記簿或年報預留通訊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的失聯事實;上述名單中的企業,其最后一次稅務申報的時間比湖里區市場監管局立案時間早六個月以上。與市場監管部門導出的滿六個月經營異常企業名單相互印證,證明當事人失聯且連續停業滿六個月的事實;湖里區市場監管局在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官網進行公告的截圖,登記注冊窗口提供的上述企業未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的說明。證明當事人在湖里區市場監管局催告之后迄今仍未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的事實;另外還有現場核實情況記錄或委托第三方核查記錄、登記時提供的場所租賃合同、銀行提供的自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設銀行基本賬戶或者一年內無資金往來等等證據。
8月9日,湖里區市場監管局認定,上述201家企業的行為嚴重破壞商事主體準入監管秩序,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吊銷當事人企業營業執照。
上述201家企業如不服該處罰決定,可在該處罰決定公告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申請復議;也可在本處罰決定公告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