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5月13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廣東南銀財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楓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等2445家企業因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涉嫌違反《公司法》的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
經查,廣東南銀財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楓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等2445家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構成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所指的違法行為。2022年2月23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以公告方式將認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擬處罰內容告知上述2445家公司,這些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故福州市市場監管局視為上述2445家公司放棄此權利。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決定吊銷上述2445家公司的營業執照。因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采用公告的方式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如不服該處罰決定,上述2445家公司均可在該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福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福州市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該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據悉,該處罰決定將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予以公示。上述2445家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其經營資格終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及注冊號作廢,其債權、債務應由依法組成的清算組進行清算,并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