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近日,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消保委成功調解一起消費者在接受染發服務后導致過敏反應的消費糾紛。
家住蓮都區的陳女士近期到市區某理發店進行染發,在染發前陳女士向理發店經營者表示自己以前有過敏史,染發一直都是很小心的,詢問理發店染發使用的材料是否安全。經營者表示理發店提供的染發劑都是長期在使用的,從來都沒有顧客反映過染發后會出現過敏的情況,于是陳女士放心地接受了染發服務。
但染發后當天陳女士就感覺頭皮很癢、難受,聯系理發店表示自己可能因染發原因導致過敏。于是理發店到藥店購買了抗過敏藥物給陳女士,但使用后還是無法緩解癥狀,陳女士只得前往醫院進行檢查,醫院給出的診斷結論為皮膚過敏,需要持續治療一段時間。陳女士認為理發店給自己使用的染發劑可能是假冒偽劣產品,于是向理發店提出賠償要求。但理發店表示自己的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是消費者身體原因導致過敏,拒絕賠償。
經工作人員現場檢查,理發店使用的染發劑是正規產品,不能認定存在質量問題。蓮都區消保委根據投訴人陳女士的訴求,現場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處理。經現場詢問,陳女士在染發前已明確告知理發店經營者自己有過過敏情況,理發店也的確承諾使用的染發劑安全性。區消保委調解人員經查看使用的染發劑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注意事項中有明確警示“使用前需要48小時皮試,如會過敏者禁止使用”。
消保委認為,理發店的經營者在陳女士已告知有過敏史的情況下,卻未按照使用說明進行過敏測試,直接使用導致陳女士出現過敏反應,根據《消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理發店需承擔相應的合理賠償責任。
經協商,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理發店一次性賠償陳女士包括醫藥費在內等共計人民幣1000元。
蓮都區消保委提示,有過敏體質的消費者在購買化妝品、染發等產品時需謹慎選擇購買,在使用前做好過敏測試,經營者在銷售時應根據產品安全使用警示說明提示消費者正確使用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