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9月22日,記者從福建省藥監局獲悉,為促進福建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該局緊密結合福建省中醫藥發展和藥品監管工作實際,經多方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日前正式出臺了關于促進中藥傳承創新發展十項具體措施。這十條具體措施主要涵蓋中藥產業范圍內的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配方顆粒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在研發、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相關政策。
推進中藥材種植養殖產業化。按照國家藥監局部署,推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推動中藥材生產基地規模化、標準化建設,做大做強“福九味”等道地藥材知名品牌,制定《規范中藥材產地趁鮮加工工作指導意見》。
支持中藥質量標準提升和研究。修訂完善《福建省中藥材標準》和《福建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完善省級藥品標準物質管理工作,對臨床急需的外省炮制品種轉化本省炮制規范實行簡化審評審批程序,推動更多具有本省特色的中藥飲片應用于臨床。
推動中藥生產企業高質量發展。鼓勵中藥生產企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和做大做強,延伸產業鏈,研究新型中藥飲片的炮制方法和技術,支持更多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為中藥生產企業提供檢驗服務。
加快中藥配方顆粒研發生產。支持省內符合條件的中藥生產企業生產中藥配方顆粒,鼓勵物質基礎研究,推進省級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要制定省級標準申報程序和品種備案管理程序以及生產現場檢查標準等工作文件,要會同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完善中藥飲片流通政策。支持中藥生產企業開辦僅銷自產藥品的批發企業,倉庫面積的要求可予適當放寬,且倉儲可共用中藥生產企業成品庫。允許按照福建省民間習用加工中藥材(如西洋參、黨參、天麻、三七等)在具有銷售中藥飲片資質的零售藥店銷售。
優化中藥制劑委托配制和調劑使用。繼續開展福建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使用試點工作,在福州和平潭試點的基礎上新增試點區域。在加強監管的基礎上,經批準后將調劑使用期限延長為2年。
此外,措施還包括了促進中藥新藥研發和二次研發、鼓勵已上市中成藥品種變更研究和申報、提升中藥科學監管、加強部門協作聯動等內容,必將有力促進福建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下一步,福建省藥監局將進一步細化具體措施,明確工作細則,確保文件相關政策及時落地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