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方鮮竹瀝液含量不合格 醫藥公司被責令改正
2021-12-07 14:33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張文章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2月6日,福建省藥監局通報一起行政處罰案。福建鴻越醫藥有限公司因銷售的復方鮮竹瀝液含量不合格,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0991.72元。
經查,福建鴻越醫藥有限公司銷售的復方鮮竹瀝液(批號:B201255)經漳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驗,含量不符合規定,該批次產品共售出6284盒,實際銷售產品的差價為10991.72元。經調查,福建鴻越醫藥有限公司按規定要求進行藥品采購、銷售,履行了購進驗收、資質審核和儲存養護義務,未發現該公司存在主觀故意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符合《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沒收銷售該批次藥品進銷差價,免除其他行政處罰。
11月22日,福建省藥監局廈門稽查辦認定,福建鴻越醫藥有限公司銷售涉案批次藥品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銷售劣藥的行為。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復方鮮竹瀝液2116盒;沒收違法所得10991.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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