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記者黃劼)12月27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十大案件評選結果,包括廣州一家公立醫院價格違法案、佰領大數據服務(廣州)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和傳銷案、廣州華夏職業學院多收水電費等。
2021年以來,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全面加強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全年累計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311宗,責令退還多收價款2284萬元,罰沒金額2439萬元;查處傳銷、違規直銷、不正當競爭案件103宗,罰沒金額3911萬元。這次公布的這十大案例如下:
一、廣州一家公立醫院價格違法案
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開展醫藥服務價格重點治理專項工作時,發現廣州市一家公立醫院涉嫌違規收取“引導式教育訓練”項目費用,遂對該醫院立案調查。 發現該醫院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違規向患者收取“引導式教育訓練”費用2060570.34元,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構成未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價、指導價行為。依據《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六條規定,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醫院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60570.34元、罰款2060570.34元的行政處罰。
二、佰領大數據服務(廣州)有限公司涉嫌價格欺詐、虛假宣傳和傳銷案
2021年,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對佰領大數據服務(廣州)有限公司涉嫌價格欺詐、虛假宣傳和傳銷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發現該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進行520促銷活動,商品以原價與現價作對比的方式進行促銷,該公司無法提供促銷商品的原價銷售記錄;在公眾號上宣稱其銷售的普通食品和化妝品具有“恢復胰島功能”、“通絡舒暢,緩解酸痛”等功效;該公司的平臺采用會員制經營模式,要購買產品滿一定金額才能獲得分紅返利的會員資格,會員之間存在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消費金額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這些行為,分別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以及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的傳銷行為。2021年10月29日,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從事價格欺詐、虛假宣傳和傳銷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沒865060元的行政處罰。
三、廣州一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哄抬物價案
2020年,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一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哄抬物價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發現該公司在2020年2月至4月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宣傳“貨源緊張、成本上漲、價格上漲”等信息,以加價提取緊缺現機或者增加調試成本費用交付正常機器等理由,推動口罩機銷售價格在疫情高峰期的2020年2月至3月期間過高過快上漲,平均銷售單價從26萬元/套至30萬元/套上漲至60萬元/套至80多萬元/套不等,達到銷售價格高峰,獲取違法利益。 其行為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警告,罰款30萬元。
四、廣州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2019年,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從事傳銷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發現該公司通過收取入門費、發展會員、團隊計酬等方式開展傳銷活動,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2021年3月14日,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從事傳銷違法行為予以900余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一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對一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涉嫌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發現該公司通過公眾號發布的有獎銷售信息存在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的情形,該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的規定。2021年4月15日,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予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廣州市一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仿冒混淆案
2020年,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一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仿冒混淆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發現該公司在經營場所懸掛“廣州市青宮(番禺宮)”招牌,入店門口拜訪“廣州市青宮(番禺宮)春季寒假招生簡章”等宣傳畫板、冊子,使人誤以為其與廣州市青年文化宮存在特定聯系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2021年3月26日,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實施混淆行為予以罰款59299.8元的行政處罰。
七、廣州一家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傳銷案
2019年,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一家電子技術有限公司涉嫌傳銷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發現該公司采取“多級分銷”的營銷模式銷售涉案產品,根據會員發展下線人數及推薦購買業績,劃分八個級別。其行為構成《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傳銷行為。2021年1月18日,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從事傳銷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沒1278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廣州一家物業公司價格違法案
2020年,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對一家物業公司在為兩處物業提供轉供電服務中多收電費行為立案調查。發現該公司違反了《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2021年7月5日,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處以責令返還違法所得65.6萬元,并罰沒45萬元的行政處罰。
九、廣州市一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0年11月5日,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一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發現該公司在銷售房屋時,通過樣板房和合同樣本等形式對其項目的裝修交付情況進行與報建內容不符的虛假商業宣傳,欺騙顧客,從而獲得交易機會。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2021年4月9日,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從事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80萬元的行政處罰。
十、廣州華夏職業學院違法收取水電費案
2020年9月,廣州市從化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華夏職業學院加價收取租戶水電費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發現該學院在2019年1月-2020年9月期間,共多收取用水租戶水費共計16495.45元,多收取轉供電終端用戶電費541534.96元。認定違法收取水電費違法所得共計558030.41元。 其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2021年1月12日,廣州市從化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學院違法收取水電費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沒812302.44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