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房貸未批不能購房,中介遲遲不肯退還余款。經調解,今年初,房產中介已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消費者,雙方達成一致。這是福建省福州市羅源縣松山鎮消費糾紛聯動調處中心試運行期間調解的一起案件。據悉,該中心致力于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及時有效化解各類消費糾紛,在調處消費糾紛領域嶄露頭角。
當前,新型消費模式層出不窮,預付款消費、網絡購物、體驗式營銷、直播帶貨等消費問題愈發突出。為進一步營造消費權益多元保障的滿意消費環境,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和司法部門不斷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福州市羅源縣試點成立了羅源縣松山鎮消費糾紛聯動調處中心,為消費環境保駕護航。2021年12月30日,由羅源縣消委會和羅源縣松山市場監管所、松山司法所、福建寬達律師事務所(“一會三所”)聯合組建的松山鎮消費糾紛聯動調處中心正式簽約揭牌。

松山鎮消費糾紛聯動調處中心揭牌儀式。 資料圖片
據介紹,成立消費糾紛聯動調處中心,旨在促進司法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取得進一步良性互動,切實有效緩解基層單位執法工作壓力,節約行政執法成本,共享各方維權資源,為構建消費維權大調解格局起到積極推動作用。中心的成立標志著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位一體”的調解機制正式運行。今后,“一會三所”消費糾紛調解制度的核心體現為三個“共”字,一是部門共建,由市場監管所和司法所牽頭,成立鄉鎮一級消費糾紛聯動調處中心,將專業性強、情況復雜的糾紛,由司法所負責開展人民調解,一般性的消費糾紛,由市場監管所開展行政調解,打通行政部門調解渠道;二是社會共治,委托縣消委會的人民調解員,協助開展消費糾紛人民調解,邀請律師事務所定期會診重大、復雜的糾紛,提出專業性建議,實現全社會的消費調解;三是全民共享,通過多部門共同發力,切實提升消費者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時刻踐行“消費者訴求就是工作,消費者滿意就是標準”的理念。
2021年12月,正值松山鎮消費糾紛聯動調處中心試運行期間,羅源縣市場監管局接到一起消費者投訴,涉及到定金、違約金、退款等問題,該局將此訴求件轉至松山鎮消費糾紛聯動調處中心處理。隨后,中心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經核查了解,消費者來電早在2021年7月18號與一家房產中介簽署購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但貸款申請了數月,最終仍批不下來。按合同約定,該消費者可以支付相應違約金后要求該公司退還剩余的費用。但房產中介遲遲未予退款。中心工作人員隨即向雙方講解了相關法律規定,經調解,房產公司已將相關費用19萬元退還給消費者。
參與此案調解的福建寬達律師事務所王律師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本案中,該消費者因為自身原因購房貸款無法審批,根據事先與房產中介簽訂的購房合同可以支付相應違約金要求該公司退還19萬的費用。
松山鎮消費糾紛聯動調處中心提醒消費者,消費者購房時不應對購房中介對于貸款政策及自身貸款額度等問題的說法過分輕信,應當本著謹慎原則,在簽訂購房合同前先去銀行、公積金中心等機構對自身情況做詳實了解,以避免日后產生“交費易、退費難”等維權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