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蔡瀚森 記者張文章)“香煙”也可食用?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一家文具店正銷售外包裝酷似香煙盒、實物造型酷似香煙的壓片糖果,涉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月下旬,該局決定對此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在文具店檢查。蔡瀚森攝
春節過后,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針對校園周邊,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工作。在海滄區新陽市場監管所轄區的一家文具店內,執法人員發現了一盒包裝特別的產品,該產品標識名稱為“雙色果酸糖壓片糖果”,產品的外盒包裝明顯印有一根香煙形狀的圖案。產品內所裝的小盒產品外包裝與部分知名品牌香煙相似,只是具體文字內容和包裝大小存在不同,比如包裝貌似“555”牌香煙實際標為“888”,包裝貌似“KENT”牌香煙實際標為“KNET”,貌似“中華”牌香煙實為“中國”。不僅如此,包裝內實物也與香煙外形相似,為黃白兩色硬質條狀糖果,白色部分約為三分之二、黃色部分約為三分之一。

現場查獲的香煙造型糖果。蔡瀚森攝
根據此次“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工作要求,食品經營者嚴禁采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者標簽標識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經營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煙草專賣法》也明確禁止中小學生吸煙。在校園周邊銷售此類產品,雖然不是真的香煙,但仍涉嫌銷售含有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執法人員責令該文具店經營者下架此類產品,并對該店立案調查。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調查中。

香煙造型糖果與真煙比較圖。蔡瀚森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