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2月25日,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管局發布4則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吊銷廈門蓮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廈門閩石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廈門市銘健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城市廣場經營部、廈門嘉釔工貿有限公司等合計1487家企業營業執照。據查,上述1487家企業自行停業超過6個月且不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變更或注銷手續,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經查,廈門蓮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廈門閩石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廈門市銘健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城市廣場經營部、廈門嘉釔工貿有限公司等1487家企業均系通過商事登記備案的住所(經營場所)、電話等聯絡方式均無法取得聯系,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監管,且停止經營活動已滿6個月的商事主體。上述企業經公告催告后仍未辦理相應的變更或注銷手續,也未依法申請辦理經營異常名錄移出手續,嚴重破壞商事主體準入監管秩序。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對于上述1487家企業自行停止經營活動連續6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湖里區市場監管局擬作出吊銷上述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湖里區市場監管局指出,依據《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對此行政處罰決定,上述1487家企業均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若上述企業自收到該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