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當天凌晨,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市監局組織執法人員對靈溪鎮外賣集中區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一家店提供網絡餐飲服務,未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針對上述問題,執法人員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限期整改。

執法人員對靈溪鎮外賣集中區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據了解,今年2月以來,蒼南縣市監局加大了陽光廚房、外賣封簽等政策解讀的宣傳力度,發放《致全縣網絡餐飲經營者的一封信》,督導外賣商家對照《網絡餐飲“陽光廚房”建設規范》《餐飲外賣封簽規范使用指引》進行自查自改,完成陽光廚房安裝和使用外賣封簽。共發放宣傳單3487份,現場指導817家。
檢查當日,靈溪鎮河濱東路、江灣北路和城中北路上大部分餐飲單位均有提供網絡訂餐服務,但部分商家未按要求使用外賣封簽,根據《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執法人員對相關餐飲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改正。截至目前,蒼南縣市監局出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12份。

執法人員對相關餐飲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蒼南縣市監局提醒廣大外賣經營者和消費者,外賣封簽是保障外賣配送環節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人為拆啟或意外破壞的重要一環。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對會員單位和網絡餐飲從業人員的宣傳和培訓,積極推廣和普及外賣封簽,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履行法定義務,在從事網絡餐飲經營活動過程中規范使用外賣封簽。網絡餐飲經營單位能建成“網上陽光廚房”,正確使用外賣封簽,有效使用“浙江外賣在線”APP,為維護該縣網絡餐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作出貢獻。餐飲外賣配送人員、消費者發現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未規范使用外賣封簽的,可以拒收,也可以固定相關證據后撥打12315,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