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近期,浙江市嘉興市平湖市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一家水果店未嚴格執行進口水果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未使用“浙食鏈”對產品進行溯源上鏈處以5000元罰款。據悉,這是平湖市首家因違反進口水果物防工作被處以罰款的單位。
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27日,平湖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轄區內某水果店時,發現其經營的進口水果未錄入到“浙食鏈”系統,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執法人員依法對經營者予以行政警告并責令其立即改正。
2月17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該水果店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復查,發現該店仍存在工作人員無法提供核酸檢測報告、部分進口水果(進口山竹和獼猴桃)未錄入“浙食鏈”系統、未查驗相關證明(浙江省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和未查驗保存相關索證索票材料等諸多問題,其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平湖市市場監管局對商家作出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針對進口水果疫情防控形勢,為進一步升級進口水果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平湖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以來,平湖市場監管局持續組織執法力量對轄區內進口水果銷售單位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每一家水果經營戶發放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鏈食品物防專班關于加強進口水果管控的公告,同時進一步加強進口水果防疫相關宣傳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識,指導經營戶做好“浙食鏈”系統的注冊激活以及進口水果“專區銷售、專區存放、場所每日消毒”等措施,強化進口水果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意識。
以檢查執法為抓手,夯實安全基礎。執法人員對轄區內進口水果店加大檢查次數、加強核查力度,著重檢查進口水果是否符合“三證”(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和“三專”(專用通道進貨、專庫存放、專柜銷售)的要求。對于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采取“教罰并重”的方式,第一次警告并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立案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