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 為依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問題,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據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聯合印發的《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專項工作方案》,近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協同北京市煙草專賣局、朝陽區煙草專賣局、朝陽區禁毒辦、清華附中(將臺路校區)聯合開展了“健康青春我做主 遠離毒煙校園行”活動。本次活動現場設置了宣傳專欄,工作人員為1000余名在校學生講解了電子煙的知識與危害。
據介紹,電子煙作為卷煙等傳統煙草制品的補充,其自身存在一定的安全和健康風險,在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等方面隨意性較強,部分產品存在煙油泄漏、劣質電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質量安全隱患。活動現場,工作人員向學生們宣講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法律條文。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應予以勸阻、制止。
通過本次宣講,學生們對吸食電子煙的危害有了明確認識,提高了防范意識,此次活動得到了師生的一致好評。(王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