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王文郁)4月13日,遼寧省沈陽市市場監管局為切實保障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穩定,維護市民合法權益,根據2022年4月10日遼寧省市場監管局、遼寧省發改委、遼寧省商務廳聯合印發的《關于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發布關于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禁止哄抬價格提醒告誡函。
該《指導意見》適用范圍包括: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所需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護和防疫用品;與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資有關的運輸服務、交易平臺配送服務、攤位租金、交易手續費等;生產上述商品所需的相關原輔材料。
沈陽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經營者不得有以下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幅度提高價格;生產成本或者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在一些地區或者行業率先大幅度提高價格;囤積居奇,導致商品供不應求而出現價格大幅度上漲,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未提高民生商品或者防疫用品價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費用或者收取其他費用;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等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提醒告誡函中還詳述“漲幅認定標準”和“行政處罰幅度”。沈陽市市場監管部門在該提醒告誡函下發之日起,將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發現經營者哄抬價格的行為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等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歡迎廣大市民積極監督,發現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