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浩)保供物資醬鴨有2個生產日期、白砂糖為“三無”產品、大米有異味……4月28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違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海戎陽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保供物資存在多次違法行為。
案例一:上海戎陽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多次違法
近日,市場監管部門接多起居民投訴,反映閔行區江川街道發放的保供物資中醬鴨存在2個生產日期、白砂糖為“三無”產品,寶山區顧村鎮發放的保供物資中“蘇星四季”大米存在異味。據查,上述問題醬鴨、白砂糖、大米的供應商均為上海戎陽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當事人在接到閔行區江川街道保供物資訂單后,采購了由義烏市德香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醬鴨,該批醬鴨標注保質期為10天。部分醬鴨標簽標注生產日期為2022年4月16日,在產品真空包裝封口處鋼印日期為2022年4月10日。同時,當事人向浙江明輝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采購的500g預包裝白砂糖上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等內容。
另查,當事人在接到寶山區顧村鎮保供物資訂單后,采購了由淮安谷豐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蘇星四季”大米。該批“蘇星四季”品牌大米,無法提供品牌方蘇糧集團授權證明材料,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針對居民反映的該批大米存在異味的問題,已采樣進行送檢。
目前,針對當事人的多個違法行為,相關區市場監管局均已立案調查,將按照從快從嚴的工作要求,依法嚴查重處當事人的違法經營行為。
案例二:楊某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豬肉制品案
近日,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線索,對楊某某在其小區組織的社區團購進行調查。查明當事人在組織豬肉制品(含五花肉、豬腿肉、豬小排各1公斤)團購時,明示每份價格159元,團購數量200份。當事人與上家供貨者約定從貨款中計提3200元作為返利。
上述貨物運至小區后,當事人向司機支付800元運費后,又向團購者加收每份30元的運輸費,共計6000元,致使每份豬肉制品單價上調為189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三:劉某哄抬大米價格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收到消費者舉報,反映劉某在小區內高價銷售大米,涉嫌哄抬價格。經查,當事人作為社區團購“團長”建立了微信群,向小區居民銷售大米。當事人以87元/袋的價格購入10kg規格的大米,隨后以160元/袋的價格銷售,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責令當事人改正,退款2128.50元,若在規定時限內未能退還的則予以沒收;并處罰款10642.50元。
案例四:徐某采取短斤缺兩手段價格欺詐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到市民舉報線索后,立即對徐某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在外賣平臺上售賣年糕、可樂、雪碧等商品。其中,年糕以28.8元/根(約1000克)進行價格公示,但執法人員現場對該批次庫存年糕稱重下來每根重量都在850克左右。當事人在外賣平臺上標示商品的規格內容與實際不符,存在“短斤缺兩”現象。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五:唐某收取停車費不明碼標價案
近日,康橋鎮網絡監控發現轄區內一空置大型停車場內,停放近50輛裝載蔬菜、水果、肉魚等農產品的運輸車輛,有大量人員聚集,市場監管部門隨即對該地址停車場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疫情防控封閉管理期間,當事人唐某私自將此停車場作為大型運輸車輛的停放點,在現場未標明相關服務價格的情況下,收取停車費,并造成了人員聚集,對疫情防控造成了不利影響。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六:郡悅超市銷售蔬菜水果套餐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社區團購相關舉報線索,對位于閔行區七寶鎮的郡悅超市進行檢查。經查,疫情封控期間,當事人通過微信群發布套餐信息圖片開展社區團購,圖片上只有蔬菜水果擺樣以及“188套餐”“128套餐A”“10斤A套餐128”“68套餐10斤A套餐”“68套餐10斤B套餐”等字樣,沒有標示社區團購套餐內所含蔬菜水果具體的品名、規格等信息。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5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