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宋炯耀 張白楊 記者張文章)家庭購買常備藥,除了去藥店買藥,現在還能去有藥品經營資質的便利店購買。5月10日,記者從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獲悉,這項便民措施日前率先在廈門市湖里區落地,廈門見福便利店商貿有限公司嘉禾路店成為廈門市首家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連鎖便利店。
允許連鎖便利店按有關標準申請零售經營乙類非處方藥,是廈門市出臺《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的新舉措,允許在具有24小時服務能力、門店較多的連鎖便利店設置便民藥柜銷售乙類非處方藥,實行告知承諾制。這一政策打破之前食品藥品經營限制,一方面有效解決藥品零售企業準入門檻,為便利店發展營造更優質的營商環境,另一方面,進一步提高了居民生活服務品質,為群眾購藥帶來便利。4月29日,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企業申請,正式向廈門見福便利店商貿有限公司嘉禾路店發放了這張與眾不同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這是廈門市發出的首張面向連鎖便利店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目前,該便利店已開始經營乙類非處方藥。
依據相關規定,在廈門市范圍內擁有5家以上使用統一商號門店的連鎖便利店,其門店均可以提出上述申請。連鎖便利店的門店申請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可以以單體藥店的形式提出申請,也可以以連鎖門店的形式提出申請。其中,申請作為連鎖門店的,有以下兩種途徑:一種是其隸屬企業(即上述連鎖便利店)取得藥品零售連鎖總部的經營許可證;一種是該便利店門店保留其名稱、隸屬企業不變的情況下,加盟其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上注明。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要求,連鎖便利店設置便民藥柜銷售乙類非處方藥的,應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包括衛生(藥)系列職稱(含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同時,連鎖便利店設置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予以辦理。
為確保政策順利實施,全力做好便民購藥服務改革工作,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鼓勵、引導連鎖便利店申請乙類非處方藥經營許可,鼓勵藥品連鎖經營企業有針對性地設置專營乙類非處方藥門店。同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開展現場監督檢查,監督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居民用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