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孫浩 記者朱海)5月20日,記者從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于5月16日正式印發。該《意見》從內部、外部2個方面明確了江西省各地、各部門的數據歸集職責,并拓展了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運用,在4個方面實現了再次創新。
主體覆蓋“全”。截至2022年4月,在江西省市場主體中,企業占28%,個體工商戶占70%,農民專業合作社占2%,凸顯江西實現個體工商戶的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十分必要。為此,《意見》從江西實際出發,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全國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框架為基礎,拓展至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類型,涵蓋了市場主體“全類型”,滿足了監管人員實現“市場主體信用風險管理全覆蓋”的期盼。
落實要求“細”。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提出的有關原則性要求、指導性意見,《意見》分別對信用風險低(A類)、信用風險一般(B類)、信用風險較高(C類)、信用風險高(D類)四類市場主體的監管措施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努力讓政策本身“更好用”,讓監管人員“更會用”。如,市場監管總局明確對A類企業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意見》就相應明確要求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以全面自治為主等內容。又如,要求對D類企業實行嚴格監管,有針對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進一步明確要求開展專項整治時列入重點整治對象等。
貼合實際“緊”。《意見》充分吸收了近年來江西省事中事后監管領域最新改革成果,并緊跟全省深化發展和改革雙“一號工程”要求,針對數字經濟做優做強“一號發展工程”和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分別作出部署,提出推動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文化市場、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相關執法部門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信息互聯互通,探索推行觸發式監管,在嚴守安全底線前提下,為數字經濟市場主體留出充足的發展空間,使《意見》更接地氣、更符合江西實際需要。
監管舉措“實”。為實現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與專業領域監管的有效結合,建立健全適用于專業領域的市場主體分級分類監管機制。《意見》明確提出,有序推動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已經建設并使用的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與江西省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對接,推動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醫療衛生、生態環保、價格、統計、財政性資金使用等重點領域直接使用通用型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或參考通用型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模式,構建本領域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深化“通用+專業”融合,有效提升監管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