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王文郁)遼寧省市場監管局近日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了《遼寧省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部署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
據了解,企業標準“領跑者”是指在同類可比范圍內,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執行標準的核心指標處于行業領先水平的企業。以全國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的企業標準為基礎,由第三方機構對企業標準水平評估認定。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有利于推動企業提高標準水平,樹立行業標桿,科學引導消費,營造“生產看領跑 消費選領跑”的市場氛圍。
遼寧省企業標準“領跑者”認定有效期一般為1—3年,根據產品或服務的特點,科學確定“領跑者”評估周期,定期調整評估方案并對企業標準“領跑者”重新評估。
為順利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遼寧提出4項保障措施:加強組織保障,加強組織動員和宣傳引導,分工負責、形成合力,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龍頭企業。完善激勵政策,鼓勵相關部門為開展“領跑者”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對認定為“領跑者”的企業予以獎勵,在各級政府質量獎評定、品牌價值評估中采信“領跑者”評估結果。加強技術服務,為企業提供標準信息服務,為消費者理性消費提供指引服務。強化宣傳引導,引導企業積極參與“領跑者”活動,鼓勵企業積極將先進技術轉化為標準,為行業樹立標桿示范。
遼寧省市場監管局表示,通過對公開的企業標準進行評估,認定核心指標處于領先水平的企業標準,有利于“領跑者”企業打造品牌,提高優質產品和服務市場認知度與占有率,為業內樹立行業標桿。通過樹立企業標準“領跑者”,引領行業向高標準、高質量方向看齊,能夠促進整個行業良性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