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鄭鐵峰)炎炎夏日,防曬面罩、防曬服等宣稱能“防紫外線”的服飾成為了很多消費者的新寵,但這些所謂的“皮膚保護神器”不僅價格相差懸殊,而且真假難以辨別,讓很多消費者感覺被“忽悠”。日前,高先生向浙江省臺州溫嶺市消保委反映稱,他在網絡平臺某旗艦店購買的防曬手臂套袖,網頁宣傳防紫外線,但實際收到的產品上并沒有相關的防紫外線標識,認為商家涉嫌存在虛假宣傳。
溫嶺市消保委表示,“防紫外線”是有標準可依的。根據GB/T18830—2009《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測定》,當產品的UPF(紫外線防護系數)值超過40,且UVA透過率在5%以內時,才可稱為“防紫外線產品”;同時規定,防紫外線產品的標簽上應標有產品的UPF值及其依據的標準編號。另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在上述高先生的案例中,商家銷售的手臂套袖宣傳防紫外線卻未標明相關的標識且無法提供有效的依據,涉嫌以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損害了高先生的權益,高先生最終在溫嶺市消保委的幫助下,成功退貨退款,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向商家獲取了一定的補償。
溫嶺市消保委溫馨提醒消費者,購買防紫外線產品需謹慎,重點注意以下三點:
看標識,盡量選擇標有生產廠家、生產地址、成分說明等規范性標注的產品,避免選購“三無”產品;
看性能,防紫外線產品應明示其具有防紫外性能并標注UPF值,一般來講,UPF≥40的產品才具有較好的防紫外性能;
留憑證,保留購買相關的憑證信息,出現質量問題時能夠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