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哈爾濱訊(記者劉傳江)為進一步規范商品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7月19日,黑龍江省市場監管局發布規范明碼標價等行為提醒告誡書,要求各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嚴格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
提醒告誡書要求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合規經營、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加強價格自律,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要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在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依法公開標示價格等信息,銷售的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同一品牌或種類的商品因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要及時調整。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經營者銷售商品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黑龍江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