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太丞漢方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在廣告中宣稱“90%近視青少年一次調理后視力顯著提升”,并將尚未獲得通過的專利申請用于廣告宣傳,違反《廣告法》的相關禁止性規定,近日被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處以罰款4萬元。
3月15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該公司的經營場所時發現,其燈箱廣告上使用“90%近視青少年一次調理后視力顯著提升”“明目專利配方”等用語,店內顯示屏滾動播放的畫面則含有“50000+兒童生長發育調理案例”字樣。經初步核查,上述廣告宣傳內容無充分的佐證材料,涉嫌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經查,該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5日,主要從事青少年視覺健康養護服務。為推銷其產品和服務,該公司在經營門店安全通道旁安裝了燈箱廣告,并在店內顯示屏滾動播放宣傳畫面。然而,該公司無法提供上述廣告的佐證材料和數據來源。該公司提交的17份青少年視覺健康養護檔案復印件和視力防控名單,也無法證明上述廣告內容的真實性。
在產品宣傳方面,該公司提供了一份關于“明目配方專利”的材料,是一種用于緩解視疲勞及治療近視的中藥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復印件,但該專利目前尚未通過申請。
據統計,截至案發,共有56名青少年的家長充值399418元,購買了該公司提供的青少年視覺健康養護服務。該公司接受調查后,主動將上述廣告宣傳內容撤下,并向消費者退還了未消費的充值金額30019元。
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公司發布的廣告內容,虛構提供的青少年視覺健康養護服務的效果,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禁止性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該公司雖然申請了“名目配方專利”,但尚未獲得通過,卻用于廣告宣傳,違反《廣告法》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另外,該公司無佐證材料證明接受調理服務的兒童數量,卻使用“50000+兒童生長發育調理案例”這樣的文字,對銷售狀況夸大其詞,誤導消費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
近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上述廣告違法和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合并處罰款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