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1月14日,福建省龍巖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2年第四批“整治臟亂差店家入駐外賣平臺問題,強化外賣商家審核監管”點題整治典型案例。武平縣麥爾香西餅屋因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味大師”綠茶味粉末香精,被罰款5萬元。
2022年7月12日,龍巖市武平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武平縣平川街道的麥爾香西餅屋(網店名稱:麥爾香)依法進行檢查,發現在其經營場所現場制作操作間內架子上擺放的“味大師”綠茶味粉末香精(食品添加劑)已超過保質期(保質期12個月,生產日期20210706),該瓶“味大師”綠茶味粉末香精已開封使用,瓶內包裝袋內剩余未使用完的“味大師”綠茶味粉末香精經現場稱重毛重為200克。
經查明,麥爾香西餅屋于2021年10月31日,以63元/瓶的價格從福建龍巖順明商貿有限公司購買了1瓶“味大師”綠茶味粉末香精,而后將其與其他食品添加劑一起放置于該西餅屋操作間的架子上,作為現場制作綠茶蛋糕的食品添加劑使用。當事人提供了一份制作綠茶蛋糕的“產品配方表”,表中顯示制作一份蛋糕所需的綠茶粉(即“味大師”綠茶味粉末香精食品添加劑)為25克。該“味大師”綠茶味粉末香精瓶身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210706,保質期:12個月。至2022年7月12日案發時,該“味大師”綠茶味粉末香精已超過了保質期,但當事人仍將其與其他食品添加劑一起放置于經營場所操作間的架子上,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
麥爾香西餅屋生產加工及銷售的食品需確保消費者吃的安全、吃的放心,并應履行日常檢查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的主體責任。但麥爾香西餅屋對制作蛋糕的食品添加劑實行半個月檢查一次,時間跨度大,導致所使用的“味大師”綠茶味粉末香精(食品添加劑)超過保質期,構成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近期,武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麥爾香西餅屋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扣押在案的粉末香精,罰款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