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邱丹丹 記者張文章)2022年,福建省龍巖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突出的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涉及食品安全、燃氣安全、超期未檢電梯等領域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百姓生活緊密相關的違法典型案件。近日,龍巖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三批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牛蛙 武平縣立雄海鮮店被罰
2021年11月22日,武平縣市場監管局委托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武平縣立雄海鮮店經銷的牛蛙進行監督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1月5日,武平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牛蛙的行為予以立案。經查,2021年11月中旬、11月21日,當事人兩批次共計購入牛蛙31.6斤,金額為278元。截至2021年12月23日,銷售金額共計143元,獲取違法所得143元。
武平縣立雄海鮮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牛蛙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行為。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對當事人作沒收違法所得143元、罰款10.02萬元的處罰。
龍巖市市場監管局指出,武平縣立雄海鮮店銷售的牛蛙屬于在上述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動物類食用農產品?!妒秤棉r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銷售者采購食用農產品,應當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購和銷售”及第二款“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規定了經營者采購時應履行上述義務,當事人在經營牛蛙時未依法履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義務,依法應當進行處罰。
黃花魚檢出氧氟沙星 惠潤貿易被罰
經抽樣檢驗,龍巖市惠潤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黃花魚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武平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涉嫌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將上述批次黃花魚對外銷售了2.064kg(含抽樣1.05kg),剩下的3.936kg自行銷毀。當事人銷售上述批次黃花魚的貨值金額為90.82元,獲取違法所得90.82元。
龍巖市惠潤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添加了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6月10日,武平縣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作沒收違法所得90.82元、罰款10.01萬的處罰。
龍巖市市場監管局指出,龍巖市惠潤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食品、食用農產品等超市經營近6年,理應知道《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即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購和銷售,而當事人卻未履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對當事人的處罰打擊了食品經營者對經營的食品質量把關消極的態勢,保護了消費者的舌尖安全。
銷售不合格柴油 上杭縣云祥加油站被罰
2021年12月,上杭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收到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的《檢驗報告》,當事人上杭縣云祥加油站涉嫌銷售不合格柴油。當事人對該檢驗結果有異議,依法向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提出書面復檢申請。2022年01月,中國檢驗認證集團福建有限公司出具復檢報告,復檢結論仍為不合格。
上杭縣云祥加油站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2022年5月9日,上杭縣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的行為,作罰款2.210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945元的處罰。
龍巖市市場監管局指出,通過成品油市場整頓,進一步加強了成品油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非法儲存、非法運輸成品油的行為,切實規范成品油經營秩序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檢驗不合格電梯仍在使用 星浩物業被罰
2022年4月30日,長汀縣市場監管局接到來自“e龍巖”平臺的訴求信息,內容主訴為:2022年4月30日有人員被困在汀州紅府望江居小區的電梯內。經核查發現現場有五臺電梯均經檢驗不合格,并通過現場電梯監控確認當日該小區E區1號樓所屬電梯有乘客。當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福建星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長汀縣汀州紅府望江居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并管理該小區。該批電梯的安裝及首次檢驗合格時間均為2020年1月17日。2021年1月14日,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對上述5臺電梯進行了定期檢驗,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當事人于2021年2月4日向該局書面提交了對上述5臺電梯的使用狀態變更的報告,將使用狀態由“在用”改為“停用”。至案發之日,上述5臺電梯均未重新復檢合格,但2022年4月30日仍在使用。
福建星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的規定,構成了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行為。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長汀縣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涉案不合格的電梯,罰款3萬元。
龍巖市市場監管局指出,當事人物業管理工作不到位,經過市場監管部門的查處,對物業管理公司規范使用電梯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白饅頭非法添加糖精鈉 連城縣金清早餐店被罰
2021年10月29日,連城縣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抽檢計劃對連城縣金清早餐店當天制作加工的70個白饅頭抽取樣品送檢,經廈門中集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糖精鈉(以糖精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1年12月6日,連城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涉嫌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制作加工的白饅頭添加含有糖精鈉成分的復配甜味劑,并使用復配甜味劑制作加工白饅頭已有一個多月,白饅頭銷售價為1元/個,抽樣當天制作加工的白饅頭已全部銷售,無法召回。當事人未建立相關臺賬也無法提供相關進貨票據。本案的貨值金額為70元,違法所得為70元。
糖精鈉不在饅頭可添加的食品添加劑范圍內,當事人的行為屬于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未索取并留存進貨憑證的行為違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2022年1月30日,連城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警告;沒收被查扣的復配甜味劑1.7斤;沒收違法所得70元;罰款5.01萬元。
龍巖市市場監管局指出,該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食品超范圍非法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食品非法經營者起到了震懾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