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12月22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式發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能繁母豬養殖保險行業示范條款》《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育肥豬養殖保險行業示范條款》《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森林保險行業示范條款》等3 個示范條款。至此,保險業繼在種植業領域發布三大主糧制種保險、三大主糧成本保險行業示范條款后,又將示范條款覆蓋到養殖業和林業,農業保險示范條款體系日趨豐富和完善。
據了解,豬肉在我國肉類飲食中的比重超過五成,豬肉供應關系“菜籃子”的充足穩定,關乎民生保障。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今年前三季度,全國生豬出欄5.2億頭,豬肉產量4150萬噸。三季度末,全國生豬存欄4.44億頭,其中,能繁殖母豬存欄4362萬頭。為做好對生豬養殖過程中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主要疾病等風險的保險保障,避免或減少養殖戶因以上風險導致的損失,消除養殖戶的后顧之憂,服務生豬產能的持續穩定,保險業開展并完成了能繁母豬養殖保險和育肥豬養殖保險行業示范條款的制定工作。
能繁母豬和育肥豬養殖保險示范條款的保險責任完整涵蓋生豬養殖中可能面臨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主要疾病和疫病、以及高傳染性疫病撲殺損失,并根據新修訂的《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列明了主要疾病和疫病,向廣大養殖場(戶)提供全面風險保障,不斷提升其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據介紹,能繁母豬保險示范條款規范了責任免除,精煉簡化了內容,豐富了參考指標,提高了保障程度。示范條款特別明確,投保時,保險人應向投保人重點說明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特別約定、理賠標準和方式等條款內容,保障養殖場(戶)對合同重點內容的知情權;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后,應當及時就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損失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育肥豬保險示范條款除了同能繁母豬保險示范條款具備以上共性亮點之外,通過合理劃分生豬各生長階段體長、體重范圍和對應賠償比例,適當提高育肥后期賠償標準,進一步增強了農業保險損失補償能力。同時,分類明確養殖場/戶不足額投保、育肥豬每頭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實際價值、重復投保等情況下的賠償處理方式,更全面保障農戶利益。
保險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示范條款的發布,將進一步促進行業提質增效,實現養殖業、林業和保險業的多贏局面,助推“三農”穩定發展、百姓“肉籃子”供應保障和生態環境持續優化改善。下一步,保險業協會將全面跟蹤示范條款的使用情況,對后續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示范條款內容收集必要的反饋信息。同時,繼續擴大行業示范條款的覆蓋領域,比如在種植險的收入保險、牛羊等牲畜的養殖保險等方面加強研究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