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為促進我國理財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2022年12月30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自律規范》(以下簡稱《自律規范》)和《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以下簡稱《行為準則》),切實發揮理財行業自律管理職責。
本次發布的《自律規范》包括總則、自律約定、自律管理、附則等部分,內容涉及經營理念、內控管理、風險管理、理財銷售、市場環境、行為規范、信息披露、產品導向、發展養老產品、社會責任等方面。《自律規范》明確,在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時,應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規則、合作協議及理財產品銷售文件的約定,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打破剛性兌付,不直接或變相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機構要引導投資者深化對理財產品的理解,培育投資者理性成熟的投資理念,共同反對違規宣傳、銷售誤導、詆毀同業、虛假估值、承諾收益、利益輸送等不正當競爭手段和行為。同時,要通過合法披露方式,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消費者披露產品信息及風險提示,使消費者充分了解產品特征和資產投向,提升銀行理財市場的透明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
2022年,股債市場均表現不佳,銀行理財的信息披露和凈值波動問題,備受消費者關注和討論,理財產品“破凈”一詞也多次沖上熱搜。《行為準則》明確,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是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在開展銷售業務時,通過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宣傳銷售文本、網站、網上銀行、手機APP等形式或渠道對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的列示、描述、解釋、引用等行為。《行為準則》強調,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應嚴格區別于預期收益率,不具有約定收益的涵義,禁止以業績比較基準直接替代或實際替代預期收益率,禁止在銷售活動中以預期收益的概念誤導消費者,禁止通過調節收益等方式變相實現業績比較基準。理財產品存續期間,管理人應根據市場研判、投資策略等情況,審慎決定業績比較基準的調整事項,如確需調整,除應通過常規展示方式向消費者充分、醒目披露調整信息和原因外,還應按照信息披露相關要求及時履行向理財產品持有人的告知義務。原則上,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應保持連貫性,不得取消或停止展示,不得在理財產品封閉運行期間調整業績比較基準。
“《行為準則》屬于理財業務自律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托《自律規范》實施相關自律管理工作。”中國銀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許多消費者在做出理財產品投資決策時將業績比較基準作為重要參考,規范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將有助于充分反映理財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向消費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增強其對產品性質和特點的判斷,有利于充分揭示理財產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信義義務特征。此外,據介紹,中銀協正針對過往業績展示行為專題研究,相關自律準則將另行發布。
據了解,《行為準則》設置了6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相關機構應逐條對照、積極整改。正式實施后,協會將開展專項自律檢查工作,并對各機構遵守《行為準則》情況進行評價與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