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5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簡稱廈門銀行泉州分行)因涉嫌商戶實名制落實不到位等多項違法,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3名相關責任人也因對相關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而被罰。
經查,廈門銀行泉州分行存在以下6類違法行為類型: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商戶實名制落實不到位;現金從業人員不具備判斷和挑剔假幣的專業能力;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調整和審核工作。5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依法對該分行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009.01元,并處罰款合計153.5萬元。

時任廈門銀行泉州分行行長助理劉桂鳳對該分行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和審核工作。時任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營業部主任洪菊艷對該分行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時任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零售作業中心經理黃釗紅對該分行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調整和審核工作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5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決定對劉桂鳳、洪菊艷、黃釗紅分別予以罰款2.8萬元、2萬元、2.8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