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違規要求借款企業配套存款、個人貸款調查及支付審查不盡職、轉嫁貸款押品評估費……8月9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發布多則行政處罰信息,其中涉及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國際銀行)泉州、寧德2個分行,這2個分行均存在4項以上違法違規事實,合計受到715萬元罰款處罰,10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警告、罰款、禁業處罰。
經查,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存在“內部控制不到位,信貸業務內控管理有效性不足;辦理無真實需求的存單質押貸款;個人貸款調查、支付審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下轄泉州晉江支行未盡職調查、檢查流動資金貸款用途真實性;未合理測算流動資金貸款營運資金需求,未盡職調查、檢查貸款用途真實性;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存貸掛鉤,違規要求借款企業配套存款”違法違規事實,8月1日,金融監管總局泉州監管分局依據《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分行合計處以360萬元罰款;對時任該分行營銷二部助理總經理黃傳輝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二年,時任泉州晉江支行行長黃鵬生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一年;對該分行市場營銷二部助理總經理顏淮瑩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對該分行行長郭燕軍、市場營銷二部客戶經理吳錦福、泉州晉江支行市場營銷部經理諶路、泉州晉江支行零售業務部副經理汪曉毅給予警告。
廈門國際銀行寧德分行存在“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需求測算不合理,超借款人需求發放貸款;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支付管理不到位;個人經營性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轉嫁貸款押品評估費”違法違規事實,8月7日,金融監管總局寧德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該分行合計處以355萬元罰款;對時任該分行行長鄭興文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市場營銷部客戶經理宋宏和黃宇給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