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孫燕明)為規范家庭托育點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服務需求,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和消防救援局聯合發布《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22條,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登記備案、服務內容、人員資質、房屋設施、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等內容。
《辦法》規定,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收托嬰幼兒數不得超過5人。住宅包括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賃期不少于3年的他人住宅。
《辦法》要求,舉辦者舉辦營利性家庭托育點,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申請注冊登記,家庭托育點名稱中應當注明“托育”字樣,在服務范圍及經營范圍中明確“家庭托育服務”。家庭托育點登記后,舉辦者應及時向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錄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在線提交有關材料,填寫家庭托育點備案書、備案承諾書,提交住宅所在本棟建筑物內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內其他業主一致同意的證明材料等。衛生健康部門主動向社會公開家庭托育點備案情況。
家庭托育點的照護人員應符合四方面條件:一是具有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二是受過嬰幼兒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訓;三是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四是無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家庭托育點舉辦者同時是照護人員的,應當符合上述條件。每1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
《辦法》明確,家庭托育點嬰幼兒人均建筑面積不得小于9平方米。家庭托育點應當提供適宜嬰幼兒成長的環境,通風良好、日照充足、溫度適宜、照明舒適,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設置在“三合一”場所和彩鋼板建筑內,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鐵柵欄、防盜窗等障礙物。
家庭托育點的房屋結構、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材料、家具用具等,應當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標準,符合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使用自建房開展家庭托育服務的,備案時應當向衛生健康部門提供房屋竣工驗收合格或房屋安全鑒定合格有關材料。家庭托育點應當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對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進行全覆蓋監控。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家庭托育點要認真觀察在托嬰幼兒的健康狀況,發現嬰幼兒疑似傳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應及時通知其監護人。家庭托育點不得歧視、侮辱、虐待、體罰、變相體罰嬰幼兒,或者實施其他侵害嬰幼兒權益的行為。有以上行為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辦法》規定,家庭托育點由衛生健康部門主管,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家庭托育點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街道(鄉鎮)應當加強對家庭托育點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報衛生健康部門。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家庭托育點的監督,引導家庭托育點尊重相鄰業主權利,規范開展托育服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