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周振宇 記者顧艷偉)近日,在經過較長時間的醞釀、修改,多輪征求意見后,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在全區率先出臺了《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據桂林市市場監管局食品餐飲安全監管科負責人介紹,在當前全國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全面鋪開的大背景下,桂林市為實現全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無縫監管,全面提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校園食品安全協同治理長效機制,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出臺了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規范。
《管理辦法》總共9章56條,包括職責分工、學校食堂管理、校外配餐(送)單位管理、人員管理、委托經營、監督檢查、應急處置等方面,對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職責分工、人員管理、學校食堂相關規章制度等作了明確規定,著力健全制度機制。
《管理辦法》指出,校長應當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每月至少聽取1次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關于食品安全工作情況的匯報,并參加食品安全檢查,研究重大隱患整改措施,下達隱患整改任務以及跟蹤落實。
《管理辦法》規定,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得實行委托經營。大中專院校實行委托經營的,學校食堂應當首先取得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受托經營單位不得將學校食堂經營進行分包或者轉包。實行委托經營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由學校承擔。
《管理辦法》要求,推進學校食堂基礎建設標準化,改善學校食堂基礎設施條件。積極推進學校“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監管工程建設,將其作為配有食堂的新開辦學校的統一建校要求。對學校周邊用房有管理權限的學校,不得將周邊用房租借給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和個人或者單位。根據供餐情況,學校應投保相應額度的食品安全責任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