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了個電話,手機差點給我買臺電腦。”“打開APP,廣告立刻占滿屏幕,不小心稍稍碰到屏幕,立刻跳轉到第三方購物平臺。”更可氣的是,試圖關閉、退出,卻找不到、點不到按鈕,按兩三次返回鍵才能真正退出……近日,“APP未經同意跳轉廣告涉嫌違法”再次引起廣泛熱議。
用戶苦跳轉廣告久矣。跳轉廣告不僅影響了用戶體驗、給用戶帶來了困擾,還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這背后還有可能帶來用戶個人信息泄露,甚至為網絡詐騙開了“后門”。
從監管方面來說,有關部門早已注意到跳轉廣告亂象,制定并發布了相關標準,以規范“亂跳轉”問題。2023年2月,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下,中國信通院、電信終端產業協會聯合多家行業重點企業制定并發布實施相關標準,細化了參數設置參值。比如,提出將“搖一搖”動作的設備加速度設置為不小于15米每平方秒,轉動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時間不少于3秒等一系列參考數值。設置這些參數標準,明確在速度、幅度、持續時間等方面達到一定標準方才能實現“搖一搖”等互動行為,就在于避免用戶在走路、乘車、拾起放下終端設備等日常生活場景中誤觸發,切實保障用戶的知情權。
但從現實來看,許多廣告商并未遵循上述標準。為何有章可循卻屢禁不止?一方面是商業利益的驅動,當下APP已經成為互聯網廣告的主要發布媒介,跳轉廣告發布成本低、利潤高,而且還可以在后臺根據用戶信息進行精準投放,這使得其比傳統地鐵、電梯廣告覆蓋面更廣,效率更高,APP開發運營者自然不愿意輕易放過這一生財之道;另一方面則在于治理難度大,遇到跳轉廣告,多數用戶雖然煩,但一想到維權成本高也就忍了,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運營者的得寸進尺。而對于監管部門來說,量大面廣、取證難,行政監管很難完全覆蓋,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民不舉、官不究”的局面,給違規行為留下了生存空間。
廣告投放的目的是吸引消費者,是為了提高產品或服務的知名度、美譽度,但跳轉廣告這種令人厭煩的方式很可能事與愿違,得到的不過是好看的點擊數據,而不是消費者的好感和信賴,甚至徒增消費者的反感。廣告投放者應該明白一個道理:把廣告做得更好看、更好玩、更有趣,才是真正贏得消費者的好感。以犧牲用戶體驗、給用戶帶來困擾的方式來提升廣告收益是一種不可持續的短視行為。而APP開發運營者這種竭澤而漁的做法,不足取也不可取。
對跳轉廣告真就治不了嗎?對于監管部門來說,在明確標準之后,要加大查處力度、升級治理手段。比如,通過加大抽查力度、定期通報違規APP名單、責令限期整改等方式提升治理效能。同時,提高用戶參與跳轉廣告治理的積極性,形成社會共治局面。如何暢通投訴渠道,解決投訴難的問題,是破解用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的關鍵,也是升級治理手段,破解量大面廣、治理難的題中之義。
在強化行業監管之外,也需要求廣告投放者、APP開發運營者以及行業組織共同優化單純以點擊率為依據的廣告效果評價模式。強化自律、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心,共同推動形成健康的網絡廣告生態,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多贏局面。(李一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