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繼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銀行存款掛牌利率下調后,人身險產品預定利率也應聲而降。
8月2日,金融監管總局向各保險公司和保險業協會下發了《關于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備案的人身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進行調降,超過上限的產品將停止銷售。
“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存款利率均下調的背景下,降低預定利率有利于保險業壓降負債端成本,降低利差損風險?!本惚P管家創始人徐昱琛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消費者來說,預定利率調降后保險產品價格可能會上漲,或者收益減少,總體較原有產品貴20%左右。
預定利率進入“2”時代
所謂預定利率,是指保險公司在產品定價時,根據公司對未來資金運用收益率的預測而為保單假設的每年收益率,相當于保險產品的回報率,主要是參照銀行存款利率和預期投資收益率來設置。
《通知》明確,今年9月1日起,新備案的普通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為2.5%,預定利率超過上限的普通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自今年10月1日起,新備案的分紅型、萬能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分別為2.0%和1.5%,預定利率超過上限的分紅型、萬能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
記者注意到,過去一年來,保險產品預定利率已多次下調。2023年7月,一批預定利率為3.5%的產品下架,新備案產品預定利率上限調至3%。今年初,通過監管部門窗口指導,萬能險結算利率上限分別調降至3.3%和3.1%。近期,多家險企公布的分紅險現金紅利實現率也有所下降。
此次調整早有征兆。據記者了解,6月中旬就有險企發布通知稱,停售旗下預定利率為3%的增額終身壽險,新產品于7月1日上線,預定利率為2.75%。7月中旬,監管部門召集多家大型保險公司開會,研討調降預定利率事宜。
在徐昱琛看來,此次調整主要是因為,近年來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持續下調,存款利率也降到2%以內了,“今年初,監管部門是通過窗口指導的方式進行調整,此次調整是監管部門直接發文,表明了監管部門調降預定利率、防范利差損的決心”。
建立利率動態調整機制
預定利率是人身險產品的一個重要參數。記者梳理發現,過去預定利率經歷了多輪調整,2.5%的預定利率上限也回到了我國保險業歷史上的最低水平。
1999年前,預定利率與央行基準利率掛鉤,保險預定利率曾經高達8%至10%。1999年6月,原保監會將壽險保單的預定利率調整為不超過2.5%,一直維持到2012年。2013年到2019年,預定利率逐步市場化,普通型和年金型產品的預定利率上限分別上調到3.5%和4.025%。不過,在預定利率放開后,個別險企將保險異化為融資工具、投資平臺,最終導致被監管部門接管處置。2019年后,在防風險的背景下,預定利率再次下調。
不過,過去預定利率的調整更多的是自上而下的,從醞釀調整到落地實施,時機總是比較滯后。此次《通知》明確提出,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應當報金融監管總局。
如何進行動態調整?《通知》稱,主要參考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5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0年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長期利率,確定預定利率基準值,由保險業協會發布。達到觸發條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及時調整產品定價。
保險經紀人馮女士對記者表示,監管部門首次提出建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的聯動機制,也就是說,以后預定利率要根據《通知》提及的3個要素來定,這樣有利于保險公司防范利差損風險,也意味著未來調整會更加頻繁。
隨著預定利率的調整,相關產品也要重新開發。《通知》要求,要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建立與預定利率動態調整機制相適應的產品開發管理體系,穩步調整產品結構,確保預定利率調整過程中產品開發、切換、停售、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各項工作平穩進行?!锻ㄖ愤€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長期分紅型保險產品。對于預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紅型保險產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險產品精算規定計算現金價值。
理性看待“炒停售”
降低預定利率有利于保險公司壓降負債端成本,對消費者又有何影響?
東吳證券研究所此前專門測算過不同預定利率下的保費漲幅,比如預定利率從3.5%降至3.0%后,買保終身的重疾險每年要多交保費170多元,漲幅在3%左右。普通型增額壽險和年金險,收益可能降低。以躉交100萬增額壽險為例,3%、2.5%的預定利率,30年后對應的現金價值分別是220萬和190萬左右,兩者相差30萬,相當于30%的保費。

預定利率下調,保費將上漲。 資料圖片
徐昱琛推算,預定利率下調0.5%,重疾險基本會漲價20%左右,年齡越小,漲幅就越大。年金險和終身壽險通常保費不變,但30年或50年后的收益會有20%左右的下調。期限越長,下調幅度越大。
雖然預定利率下調會讓原有的產品貴20%左右,但在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武忠言看來,從中觀層面來看,這也有助于引導保險業回歸保障本源,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險行業高質量發展。
《通知》規定,9月后超過2.5%預定利率上限的產品將被停售。由于新備案的產品不可避免地會漲價或降收益,不少保險代理人在老產品停售前,為了沖業績炒作停售。對此,《通知》要求,要強化銷售行為管理,根據消費者需求、風險承受能力和交費能力銷售適配的保險產品,不得將浮動收益誤導為保證收益。監管部門將同步加強監測,對業務異常波動的公司堅決依法采取監管措施,發現總公司監測管控不力的,堅決追究管理責任。
那么,消費者此時是否該“上車”投保呢?
徐昱琛認為,消費者對炒停售行為要理性看待,如果近期有投保意愿,也可以抓緊“上車”。但預定利率主要和產品價格相關,除了價格,投保還要看個人的需求,不能盲目選擇。
“獲得保障和長期的資產規劃是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消費者不能因為預定利率下調就盲目購買?!蔽渲已员硎?,購買保險時要綜合考慮家庭保障情況、經濟收入情況等,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不盲目輕信只強調“高收益”、承諾保證收益等不實的宣傳行為。投保時要完整準確地理解產品的保障內容和賠付標準,尤其要了解除外責任、退保規定等條款,不盲目跟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