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9月2日,福建省藥監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廈門鑫康順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康順)因涉嫌生產不符合經注冊產品技術要求的一次性使用親水涂層導絲,被責令改正,罰款4.2萬元。
根據山東省醫療器械和藥品包裝檢驗研究院《檢驗報告》,鑫康順生產的一次性使用親水涂層導絲(批號:32308086,規格型號:QS-035-150)經檢驗,其結論為所檢項目不符合藥監綜械管〔2024〕32號附件1《2024年國家醫療器械抽檢品種檢驗方案》中“30290.導絲”的檢驗依據的要求,即不符合一次性使用親水涂層導絲(國械注準20223031532)產品技術要求,具體不符合項為紫外吸光度。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復檢,結論仍為紫外吸光度不符合規定。
4月19日和6月25日,福建省藥監局向鑫康順分別直接送達了上述2份《檢驗報告》,進行了現場核查,并于6月28日立案調查。7月31日,該局對鑫康順管理者代表兼質量負責人鄭某、生產負責人林某等2名相關人員進行問詢調查。在調查取證期間,涉案批次產品全部用于國家監督抽查檢驗、樣品贈送和留樣,未曾銷售、未有庫存,該局未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在2023年8月14日至9月11日期間,鑫康順生產了54套涉案批次的一次性使用親水涂層導絲,且經檢驗合格后放行了54套。其中,涉案批次產品有20套用于留樣,34套為入庫數量。2023年11月28日,鑫康順以免費樣品的形式提供了4套涉案批次產品給江西一家公司,用于其展會展示。江西這家公司未銷售涉案批次產品,且在展會結束后全部進行了銷毀。而剩余30套涉案批次產品全部用于國家監督抽查檢驗。因鑫康順涉案一次性使用親水涂層導絲尚未上市銷售,未產生實際銷售價格。依據鑫康順《定價說明》及《醫療器械抽樣記錄及憑證》,參考鑫康順已上市的生產工藝流程、原料成本與涉案產品相近的同類型產品復合斑馬導絲的單價(56元/套),省藥監局確定涉案產品的銷售價格為58元/套。同時,留樣產品僅用于產品質量追溯,不應計入貨值金額。因此,涉案批次一次性使用親水涂層導絲的貨值金額為1972元,無違法所得。
鑫康順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福建省藥監局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福建省藥品監管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相關規定,責令鑫康順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罰款4.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