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是醫養結合服務的重要方式。12月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國家疾控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支持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協議合作,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為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
《通知》從協議合作內容、安全、機制、模式等方面提出要求。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雙方根據機構資質和服務需求,按照“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務銜接、共謀發展”的原則,協商確定合作內容。依法依規開展協議合作,并做好醫師多機構執業地點備案等工作。建立基層協議合作機制,支持有需求的養老機構對接所在轄區的各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協議合作。支持多層次協議合作,支持有意愿合作的養老機構主動對接綜合醫院、中醫醫院、??漆t院等機構開展協議合作,發揮老年醫學科、康復醫學科等科室作用,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有條件的機構依法依規提供嵌入式服務,在符合各自意愿和明晰權利義務等基礎上,探索托管式協議合作。
在建立基層協議合作機制方面,《通知》指出,要以基層為重點,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機制,支持有需求的養老機構對接所在轄區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協議合作?;鶎俞t療衛生機構要將協議合作的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范圍,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對養老機構中65歲及以上的入住老年人,可探索開展每年一次的集中上門健康體檢,健康體檢結果要及時反饋本人或監護人,并根據體檢結果做好健康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
《通知》還鼓勵養老機構優先與周邊的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醫療衛生機構協議合作。此外,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在協議合作的養老機構內部設立醫療服務站點,依法依規提供嵌入式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在協議合作的養老機構內部設立家庭醫生工作室,為老年人提供就近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