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浙江省嵊州市市場監管局日前成功調解一起因網購手機電池漏液引發的消費糾紛,并向社會發布該起典型案例。
5月19日,胡先生通過網購平臺從嵊州市三江街道某數碼科技公司購買了一部手機,花費1000多元。胡先生在收到手機后,發現手機電池存在漏液問題,隨即與商家取得聯系。商家表示需將手機返廠檢測,若確屬質量問題則更換新機。經廠家檢測,確認電池漏液情況屬實,但卻將檢測后的手機寄回給胡先生。對此,胡先生拒收快遞,多次與商家協商解決此事,始終未能達成一致。于是,胡先生進行投訴維權。
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接到胡先生的投訴后,聯系雙方了解情況。在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款,向商家明確指出其在產品質量問題上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經過調解,被訴方認識到自身問題,同意為胡先生更換新機,胡先生表示接受。
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手機電池漏液為明顯的質量問題,既不符合質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條件,又存在安全隱患。對此,商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為消費者提供相應售后服務。
該案中,商家雖同意檢測,但在確認質量問題后卻未依法提供售后服務,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此,嵊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網購商品務必保留好訂單號、購買發票等相關憑證,以便在權益受損時作為維權依據。當遭遇商品質量問題,要積極與商家溝通協商,若協商無果,可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呼吁商家誠信經營,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應盡義務,為消費者提供優質商品和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