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購買發熱、咳嗽藥品需實名登記
2020-02-05 14:43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萬曉東
中國消費者報天津訊(記者 萬曉東)2月5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發布《關于實施零售藥店疫情防控時期發熱、咳嗽病人購買相關藥品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對發熱、咳嗽用藥實行實名制購買。
《通知》要求,全面掌握從藥品零售企業購買治療發熱、咳嗽藥品人員相關信息,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優勢和早期監控作用,有效控制感染源,即日起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對發熱、咳嗽用藥實行實名制購買。充分發揮零售藥店在防疫一線中的積極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查和“實名制”宣傳解釋工作,對相關購買信息逐一登記。
《通知》要求,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日報制度。并按表格做好登記。對拒絕提供相關信息者,暫不銷售上述藥品。于每日10點前將前一日截止到凌晨12點的信息以Excel電子版登記表的形式上報各區局。各區市場監管局安排專人及時收集本轄區藥品零售企業每日登記情況,并于每日12點前通過OA報送至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及時將《通知》要求傳達到轄區內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并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報告的零售藥店要及時約談、責令改正,確保信息登記完整準確。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收到各區市場監管局上報信息后,及時進行匯總,以日報形式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疾控處,為防控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通知》還要求,因涉及個人信息,應確保信息傳遞工作保密,不得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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