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2月4日,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公示2批次不合格食用植物調和油核查處置情況。廈門原光植物油有限公司曾使用外購的食品容器,因容器上的殘留物品導致該批次產品不合格。截至11月6日,該公司已按規定召回49.68公斤不合格批次產品。
經查,廈門原光植物油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批號:2020-04-03),乙基麥芽酚項目不合格。、10月10日,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管局馬巷市場監管所的執法人員按要求對廈門原光植物油有限公司開展了核查處置工作。該公司于當日啟動召回,向馬巷市場監管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計劃,召回截止日期11月6日。截至11月6日,共召回49.68公斤。經排查,該公司在生產時,有用外購的食品容器,由容器上的殘留帶入的。,導致該批次產品不合格。針對上述情況,廈門原光植物油有限公司進行整改:立即召回不合格品,做好進銷制度;向供應商索證索票;保證專人負責核對食品安全相關規范。
廈門市閩匯商貿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銷售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生產日期:2020年07月9日),乙基麥芽酚項目不合格。11月25日,翔安區新店市場監管所的執法人員按要求對廈門市閩匯商貿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開展了核查處置工作。經查,該公司購進該批次食用植物調和油共15瓶,截至11月27日,共召回0瓶。經調查,這批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為:過程控制不嚴。針對上述情況,閩匯商貿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保證索證索票,核對好進貨清單,進貨時要求供貨商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與產品合格相關證明,做好進度把關,對產品銷售各個環節進行規范。保證專人負責食品安全,保證真誠服務,確保安全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