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接到一起投訴,消費者陶女士的女兒去城區一家寵物店“擼貓”,結果被店內的貓抓傷了,隨后陶女士帶著女兒到醫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陶女士要求寵物店賠償注射疫苗的醫藥費,遭到拒絕。氣憤的陶女士只得前往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投訴。
接到投訴后,澄南分會工作人員立刻與寵物店取得了聯系,寵物店負責人承認確有此事,但其表示所有入店“擼貓”的顧客,店內都會和他們簽訂一份“擼貓守則”,其中明確寫道“本店所有貓咪都已注射了獸用狂犬病疫苗,不攜帶狂犬病毒,如果客人在擼貓過程中被抓傷、咬傷后自行去醫院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本店概不承擔相關費用”的字樣。
澄南分會工作人員認為,經營者應當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消費者受到傷害后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擼貓守則”是利用格式條款免除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因此,澄南分會工作人員對寵物店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經調解,寵物店賠償了消費者醫藥費,消費者表示滿意。
澄南分會工作人員指出,本案中,寵物店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的規定,該寵物店和消費者簽訂的“擼貓守則”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