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在互聯網平臺紛紛下架銀行存款類產品后,相關新規終于出臺。1月15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營網絡平臺提供營銷宣傳、產品展示、信息傳輸、購買入口、利息補貼等服務。商業銀行已經開展的存量業務到期自然結清。
2018年資管新規啟動后,銀行理財的收益率走低,而且新的凈值型產品“打破剛兌”,性價比明顯降低。在此背景下,保本保息、合法剛兌的存款有了新賣點,互聯網存款業務快速興起。根據本報此前的報道,接入互聯網平臺銀行存款產品專區的銀行數量高達95家,2020年底存款在售的有50多家,部分中小銀行網上存款規模翻番。
由于互聯網存款規模快速增長,監管層對此高度關注。在2020年12月15日舉行的第四屆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公開表示,互聯網平臺存款業務屬于“無照駕駛”,應納入金融監管范圍。此后,包括支付寶、京東金融、度小滿等多家互聯網平臺紛紛下架互聯網存款,并表示已停止新用戶購買相關產品,相關產品只有已購買產品的用戶可見。記者登錄上述平臺,發現互聯網存款產品已不見蹤跡。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存款業務,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產物。但該業務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比如產品管理不規范、消費者保護不到位等。上述業務涉嫌違反相關監管規定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銀行經營區域限制。而且,非自營網絡平臺存款產品穩定性較差,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也帶來了挑戰。因此,為防范金融風險,依法對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兩便存款業務予以叫停。
在監管部門看來,目前,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銷售相關產品受到相應監管。而存款作為最基礎的金融服務,理應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通知》規定,首先,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不得借助網絡等手段違反或者規避監管規定。其次,要評估業務風險,完善風險治理架構,持續監測和控制各類風險,強化風控管理。再次,要規范銷售行為。商業銀行應當強化互聯網渠道存款銷售管理和網絡安全防護,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最后,要堅守發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應當確保通過互聯網開展的存款業務立足于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
為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已經辦理的存款業務,到期后自然結清。在此期間,相關存款依法受到保護,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存款協議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業銀行應當繼續提供查詢、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同時,為避免發生次生風險,《通知》明確監管部門可根據相關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穩妥有序整改。
需要指出的是,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進行合作,通過開立Ⅱ類賬戶充值,為社會公眾購買服務、進行消費等提供便利的業務不受影響,可繼續開展。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通知》的印發實施有利于商業銀行合規穩健經營,對于彌補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風險具有積極意義。下一步,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工作,推動商業銀行規范開展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