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9月20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簡稱農行福建省分行)及其下轄分支機構因存在違規設立存款考核指標、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等11項違法違規事實,被處以罰款430萬元,4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警告、罰款。
經查,農行福建省分行存在流動資金貸款內控管理不到位、投資銀行顧問業務收費管理內部監督檢查不到位、企業劃型管理不到位、違規設立存款考核指標4項違法違規事實。農行福建省分行下轄6家分支機構存在7項違法違規事實:農業銀行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分行流動資金貸款“三查”不到位;農業銀行福州華林支行結構化融資顧問服務質價不符;農業銀行福州倉山支行、福州鼓樓支行均是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農業銀行福清支行農戶貸款業務內控管理不到位、農戶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及貸后管理不到位;農業銀行連江支行個人住房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
9月11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決定對農行福建省分行合計處以罰款430萬元,其中福建省分行135萬元、下轄分支機構合計295萬元;對時任農業銀行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分行行長林志偉、農業銀行福清支行副行長陳朝暉給予警告;對時任農業銀行連江支行個貸中心相關負責人陳序、陳一鳴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1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