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 所謂網絡互助,是指一種“一人生病,眾人均攤,小額保障,即收即付”的契約形態。由于入行門檻低,網絡互助一度涌進大量低收入群體,也吸引眾多互聯網巨頭入局。不過,從行業定性上看,網絡互助并不屬于商業保險,而是一種新型網絡互助契約關系。
早在2015年10月,原保監會發布《關于“互助計劃”等類保險活動的風險提示》,明確表示“互助計劃”與相互保險經營原理不同且其經營主體不具備相互保險經營資質,不受《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因此,當參保者符合參保要求卻被拒賠,受害者很難運用保險法方面的法律法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般法規來維權。
2016年5月,原保監會又以答記者問的方式再次強調網絡互助平臺缺少可持續性,可能會給消費者造成一定損失。其后,監管部門約談多家網絡互助平臺負責人,并明確劃定四條監管紅線,即任何主體未經保監會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 在開展相關業務活動和宣傳的過程中,不得使用保險術語,承諾責任保障,或與保險產品進行對比掛鉤;不得宣稱互助計劃及資金管理受到政府監管、具備保險經營資質;不得非法建立資金池。
“網絡大病互助并非真正的保險產品。這些平臺看上去很劃算,但不能替代商業保險。”在某壽險公司從事保險代理的商女士對記者表示,如果之前已有其他保險保障的,關停帶來的影響并不大,若是因為加入互助計劃,錯過合適的投保年齡,而如今面臨風險空白期,這才是最“受傷”的人群。
專家提醒說,網絡互助不是保險,而只是對商業保險的一種補充。消費者要追求確定性的保障,最好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