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3月15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發布“春雷行動2021”暨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執法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阿壩州松潘縣曾某某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生產肉制品被罰1802萬元。
阿壩州松潘縣市場監管局與當地公安機關配合,查獲曾某某一起無證經營案。當事人曾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備案證》的情況下,購進“風干鴨肉”“風干豬肉”等肉制品后假冒風干牦牛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至被查獲日止,當事人銷售金額720681.6元,剩余產品5523.55公斤肉制品未銷售,貨值總金額為1126479.9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生產食品的行為。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802萬元、沒收肉制品5523.55公斤及其原輔材料的行政處罰決定。目前,該案已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
網絡評價直接影響消費者購物選擇,但個別企業卻利用外賣評價系統進行商業詆毀。綿竹市市場監管局就查處了一起典型案例。經查,當事人廖某在某外賣網絡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期間,為排擠競爭對手,與合伙人聯系到張某堂弟古某,讓其招攬學生、朋友到該外賣網絡平臺以點餐方式給予權利人外賣店最低差評。隨后古某建立微信群,拉入德陽市、綿竹市高中學生30多人,在群內發布消息,讓學生進入權利人外賣店鋪購買餐品后,配以“不好吃,一股餿臭味,吃了一點就沒吃了,全扔了”等文字,并給予1星差評,將購買餐品及評價截圖發送到古某微信,古某以微信紅包方式報銷點餐費用,報銷費用實際由當事人支付。當事人在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組織在校學生(部分未成年)開展違法行為,對競爭對手進行惡意差評,詆毀競爭對手的商品品質、商家信譽。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綿竹市市場監管局擬給予當事人罰款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