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4月12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對外發布《規范5G通信配套場所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告誡書》,要求泉州全市各5G(第五代移動通信)通信配套場所轉供電主體,明確執行國家電價降價政策的法定義務和法律責任,不得違規加價。
據介紹,近幾年來,泉州市5G建設取得的較大進展,但是,一些5G通信配套場所的業主和管理方在轉供電環節仍可能存在涉嫌違規加價、不合理收費等行為,無端增加了5G建設運營成本,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此,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全市各5G通信配套場所轉供電主體應及時將2018年以來尚未傳導的福建省歷次降低工商業電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5G通信配套設施投入方)。2018年-2020年期間,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福建省分別于2018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8月20日,2019年4月1日、7月1日,2021年1月1日先后7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其中省網直供區前六次降價幅度分別為每千瓦時1.63分(含稅,下同)、1.83分、1.42分、3.04分、2.16分和4.33分,累計降低每千瓦時14.41分。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對除高能耗行業用戶以外的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同時福建省組織各商圈和大型內貿企業參與2020年市場化交易、為年用電量超過150萬千瓦時的商業用戶延長低谷時段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至2019年期間,免收一般工商業和大工業用戶每千瓦時0.05分的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各轉供電主體要認真執行電價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折不扣將國家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各5G通信配套場所轉供電主體應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費用,可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由所有終端用戶按分表電量公平分攤。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不得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總額。轉供電主體自身用電不得強制分攤給其他終端用戶。
各5G通信配套場所轉供電主體應當對照相關法律政策要求開展自查整改,與5G通信配套設施投入方協商規范轉供電收費合同協議,并將整改情況、負責人姓名、經辦人員聯系電話、當前電價水平、有無其他服務費、已清退違規多收電費金額、退費惠及終端用戶數等基本信息主動報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可通過電力公司轉交報告)。
各5G通信配套場所轉供電主體應協助推進應用“轉供電費碼”,積極引導終端用戶在“網上國網”APP上主動申領,主動應用“轉供電費碼”,有效防范違規加價風險。
各5G通信配套場所轉供電主體要明確執行國家電價降價政策的法定義務和法律責任。電價屬于政府定價,各轉供電主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規加價。《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電力法》規定,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市場監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
據悉,近兩年來,泉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組織多輪轉供電環節違規收費專項清理整治,廣泛發布法規政策提醒告知書,組織座談約談規范指導,責令清退多收電費,立案查處一批轉供電違規收費案件。下一步,泉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開展檢查抽查,發現轉供電主體仍存在違規加價、收取不合理費用等行為的,將堅決依法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