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顧艷偉)床上用品、日用品均成收費項目,違規收費達到657.54萬元。其中,僅一所高中的違規收費就高達443萬元。日前,廣西河池市宜州區市場監管局,向社會公布了4起非營利性民辦教育領域違規收費案件,責令學校退還多收費用527.58萬元,對拒不退還的多收價款129.96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并處罰款40萬元。
山谷高中違規收費443.50萬元
今年3月11日,河池市宜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宜州區山谷高中涉嫌亂收費的舉報線索,3月15日正式立案調查。
經調查核實,山谷高中在2021年春季學期教育收費過程中,未經審核備案,強制向在校學生收取周末培訓輔導費(周末托管服務費)、以學校名義自立項目向在校生統一收取班費,共計收費金額443.50萬元。
另外,市場監管部門查實,山谷高中在兩年內曾因相同或者類似違法行為受到過行政處罰。
3月30日,河池市宜州區市場監管局要求山谷高中在15日內將多收價款退還學生。5月10日,該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對山谷高中做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英華學校違規收費138.31萬元
宜州區市場監管局在對宜州區英華學校2021年春季學期收費情況進行檢查中發現,英華學校在收取學費的同時,擅自制定項目向學生收取周未加班費、軍訓費、插班費、保安費,在收取住宿費的同時向內宿生收取舍管護理費;在收取伙食費同時向學生收取工友費、碗具清洗費。另外,還強制服務,向學生收取清洗費、洗衣機維護費、日用品費、床上用品費。違規收費金額共計138.31萬元。
宜州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英華學校上述收費行為屬于《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并收取費用的”價格違法行為。
英華學校剝奪學生自愿選擇服務的權利,強制服務向學生收取日用品、床上用品等費用,違反了自愿原則,應扣除銷售商品成本后依法將多收價款退還繳費者。對于自立項目等行為收費所產生的違法所得,應全額退還繳費者。
4月29日,宜州區市場監管局下發文件,責令英華學校在15日內,將多收的價款退還學生。英華學校以所收價款全部服務于學生并已開支完為由,表示無法退款。
6月7日,宜州區市場監管局向英華學校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第二天,英華學校提出聽證申請。聽證機關最終認定,本案價格違法行為事實清楚,定性準確,繼續維持原處罰意見。
據悉,在聽證會后,英華學校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部分退費材料。然而,因案發后英華學校沒有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收費隨意性大,法律意識淡薄,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宜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英華學校拒不退還違法所得129.96萬,上繳國庫,并處罰款10萬元。違法所得收繳后,繳費者要求退還時,由學校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紅衛學校違規收費64.90萬元
河池市宜州區紅衛學校2020年秋季學期,在收取學費時,重復向學生收取公用水電費;收取住宿費時,重復向內宿生收取住宿水電費;收取學費時,向學生收取安管費(校園安全管理費);收取伙食費的同時,向內膳生收取工友費;在未經審核批準的情況下,周末向在校學生開展集中式補課,自立項目向學生收取周末學習費,上述收費金額共計64.90萬元。
據悉,因原宜州區物價局審核批準有這些收費項目,河池市發改委、宜州區發改局于2021年取消這些不合理收費項目后,紅衛學校在新政策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導致執行時發生錯誤,不屬于主觀過錯。
另外,紅衛學校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調查,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多收價款全部退還繳費者,經核實退款情況屬實。鑒于紅衛學校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而且是首次違規,認識問題態度端正,從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和社會穩定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宜州區市場監管局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崇文高中違規收費10.83萬元
宜州區崇文高中2020年春季學期至2021年春季學期教育收費過程中,向在收取學費的同時向在校學生收取水電費(公用)、提高標準向內膳生收取住宿費,共計多收金額10.83萬元。
6月23日,宜州區市場監管局向崇文高中送達《責令退款通知書》,限15日內將多收價款10.83萬元進行清退,對難于查找多付價款的繳費者,責令公告查找;公告期限屆滿仍無法退還的部分,市場監管部門沒收上繳國庫,違法所得收繳后,繳費者要求退還時,由崇文高中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據介紹,崇文高中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多收價款已全部退還給繳費者,積極配合檢查,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從教育與規范角度考慮,根據案情的危害程度,兼顧行政處罰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宜州區市場監管局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