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是首個全國性校外培訓行業示范合同文本。8月20日,記者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全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積極引導當地校外培訓機構使用《示范文本》,并充分利用行政約談、行政建議、責令整改等方式要求相關機構規范整改存在的問題,防范培訓消費風險,促進校外培訓行業健康發展。
“《示范文本》共11條,涵蓋了培訓項目、培訓要求、爭議處理等內容,充分考慮了中小學生在參加校外培訓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的當事人雙方責、權、利關系,尤其對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網絡交易監管處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簽訂《示范文本》有利于學生和家長了解、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促進他們合理選擇培訓機構;有利于防止部分培訓機構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學生和家長責任、排除學生和家長主要權利等情況發生;有利于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的監督管理,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
從今年年初開始,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網絡交易監管科工作人員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引導督促全市各校外培訓機構使用或參照使用《示范文本》。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和市教體局向全市中小學生家長發出消費提示和倡議書,在部門門戶網站設立專門板塊,為培訓機構、消費者提供便捷的示范文本下載服務。
為充分了解推廣執行效果,今年7月13日至23日,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和市教體局還按照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原則,聯合檢查了87家校外培訓機構,核查了6家校外培訓機構的微信公眾號相關信息,重點核查了各培訓機構是否存在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法定權利等合同違法行為。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聯合檢查人員予以一一指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今年7月5日開始,一場聯合執法檢查雷霆行動在眉山市全面展開。檢查中,眉山市市場監管局發現部分培訓機構存在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宣傳用語不規范、違規收費退費等共性問題,于是面向全市發布消費警示,通報合同違法、價格違法、不正當競爭、廣告違法等方面典型問題,解析其涉嫌違反的相關法律法規條款,提升公眾知曉度,督促培訓機構自查自糾,落實整改。
“合同示范文本條款非空白的地方你們不能自行修改,一旦修改了就不能視為示范合同文本。”8月16日,德陽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教育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向某培訓機構現場講解《示范文本》使用方法。在這次檢查中,兩部門對校外培訓機構推廣落實《示范文本》進行了上門指導和培訓。
從今年1月開始,德陽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結合校外培訓服務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集中整治工作,積極推行《示范文本》。截至目前,該市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專項整治相結合的形式,開展聯合檢查13次,共檢查校外培訓機構307個次,結合法規宣傳培訓開展集中行政約談、行政指導校外培訓機構94家,對使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條款的培訓機構當場提出整改意見,并依法進行后續調查處理。
瀘州市、區(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與教育部門聯合,面向社會提供咨詢,提醒學生家長要謹慎選擇培訓機構、依法簽訂書面合同、謹慎繳納培訓費用、合理安排培訓時間。
截至目前,四川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已檢查校外培訓機構3252戶,對其中541戶開展行政指導、行政約談,對316戶責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