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海口訊(記者黃劼)海南省海口市一商戶周某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凍肉,被罰款3819萬元,這是海南省市場監管局9月23日公布的該省民生領域 “鐵拳”行動查辦十起典型案例中,從嚴從重處罰的一起食品安全案件。這十起典型案例如下。
儋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羅某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海南省儋州市樂民農貿市場羅某某于2020年12月17日將其自行培育的20千克黃豆芽、22千克綠豆芽運至儋州樂民農貿市場進行銷售。經檢驗發現,這些黃豆芽、綠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違反《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執法機關對羅某某作出2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瓊山分局查處周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凍肉案。周某于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從別處采購了127萬余元的進口凍肉制品,并全部銷售,未查驗并留存所經營進口凍肉制品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海關通關單、進貨單、供貨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材料。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2021年6月1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 對周某罰款3819.27萬余元,同時對周某作出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三亞天涯國越酒業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三亞市天涯區解放路三亞天涯國越酒業行商店銷售的“國窖1573” “夢之藍M6”等白酒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這些白酒也無法提供合法票據憑證,經注冊商標持有人的鑒定,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該店的行為違反《商標法》,執法機關沒收該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9瓶,并對該店罰款17.5萬元。
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查處陵水椰林世樽酒業商行等4家企業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海南省陵水椰林世樽酒業商行、陵水椰林北斗萬盈商行、陵水椰林北斗依妮批發商行和萬寧萬城云慶煙酒茶行等4家商行從他人手中收購了共計60瓶茅臺酒(其中55瓶為假冒茅臺酒),分別銷售給了陵水椰林旺海商行。這4家商行銷售的55瓶假冒茅臺酒獲得了2萬至3萬余元不等的銷售金額,且無法提供上述產品的合法來源證明。 4家商行的行為違反 《商標法》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執法機關對這四家商行分別作出沒收假冒茅臺酒和罰款7.5萬至9.3萬余元不等的行政處罰。
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南中南能源有限公司陵水提蒙加油站銷售不合格車用汽油案。海南中南能源有限公司陵水提蒙加油站銷售的95號車用汽油不合格,違法所得2.27萬余元, 違反《產品質量法》構成銷售不合格產品行為,2021年6月15日,執法機關對該油站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7萬余元,處罰款41.59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查處松濤水利工程物資公司松濤加油站銷售不合格柴油案。儋州松濤水利工程物資公司松濤加油站銷售閃點不合格的0號車用柴油11627.1L,違法所得為1.30萬余元。 違反了《產品質量法》規定,構成銷售不合格產品行為。2021年5月27日,執法機關依據該法的規定,對該油站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0萬余元,處罰款12.05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儋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儋州閩鑫乙炔氣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案。儋州閩鑫乙炔氣有限公司使用無氣瓶檢驗標識及氣瓶瓶身上檢驗標識超出檢驗有效期的氣瓶共751個,無法提供上述氣瓶有效期內的檢驗報告,且未及時填寫充裝記錄表,違反《 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和未按照規定實施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對該公司罰款3萬元。
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口天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案。海口天信科技有限公司在開展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空氣檢驗檢測的檔案中,存在原始記錄缺失、檢測數據不能溯源、標準物質臺賬和關鍵試劑耗材驗收記錄缺失、檢測數據明顯修改的違法行為。該公司還存在沒有參加相關檢驗檢測能力驗證的情況。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執法機關對其作出頂格罰款3萬元和撤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處罰決定。
臨高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海南衍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臨高分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案。海南衍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臨高分公司是為博厚鎮“衍宏海港小鎮”第1、2、3、4期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該企業公示的對第1、2期業主的電費收費標準為0.85元/度,超出了海南省物價局關于居民用戶用電價政府定價的標準,多收取業主的電費共計1.04萬余元。該企業還存在未公示3、4期業主電費的收費標準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執法機關依據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退還多收取的電費,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4萬余元和罰款2.38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口瓊山匯香匯香酒家經營野生動物制作的食品案。海口市南海大道的瓊山匯香匯香酒家存放疑似白胸苦惡鳥(俗稱白面雞)凍品7只、疑似白骨頂(俗稱海雞)凍品7只和疑似大東方龜活體1只。執法人員對這些野生動物凍品及活體進行扣押,并鑒定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由于大東方龜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該酒家經營大東方龜的行為涉嫌犯罪,將此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該酒家非法經營用野生動物制作的食品的行為,違反《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相關規定。執法機關責令該酒家停止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256元,處野生動物價值和違法所得20倍的頂格罰款計17.51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