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張大鵬 記者朱海)今年以來,江西省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不斷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攥成“鐵拳”,嚴厲打擊翻新“黑氣瓶”和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以及“山寨”酒水飲料行為,依法嚴查生產經營侵權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大力整治“神醫”“神藥”等虛假醫療廣告,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9月28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曝光了“鐵拳”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件。
南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南昌市萬利特種氣體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1年7月26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南昌縣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執法人員赴南昌市萬利特種氣體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進行氣瓶充裝活動,充裝區操作臺上發現超期未檢驗的氬氣瓶26只,其中16只已充裝完畢,10只空瓶待充裝,且該公司無法提供上述氬氣瓶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合格證明。執法人員現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于翌日立案調查。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南昌縣市場監管局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9.99萬元。
執法人員提醒,氣瓶是用于存儲和運輸氣體的壓力容器,常用于盛裝易燃、易爆、有毒氣體,是一類具有潛在危險性的特種設備。按照《氣瓶安全技術規程》,氣瓶應附有氣瓶制造標志、定期檢驗標志以及其他標志。凡是超過檢驗周期或者超出設計使用年限的氣瓶,均應送到具備檢驗資質的氣瓶檢驗單位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超期未檢驗或者達到報廢條件的氣瓶,其安全性能無法得到保證,可能存在瓶身磨損變形、耐壓、耐腐蝕性降低等安全隱患,繼續使用此類氣瓶,可能會導致氣體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
貴溪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貴溪市金翔置業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案
2021年8月12日,貴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貴溪市金翔置業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使用相關特種設備并處1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1年7月8日,執法人員到貴溪市金翔置業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所開發的金翔大江山項目工程中6棟、7棟各有兩部電梯正在使用,但該公司現場不能提供電梯的檢驗報告和使用登記證。經查,上述4臺電梯于2020年8月8日購進,但電梯安裝公司申請檢驗時,被告知有幾處問題需整改,所以一直沒有檢驗完成并取得合格檢驗報告,使用登記證也未辦理。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電梯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貴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提醒,電梯是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的一種,如果不經過專業機構的監督檢驗,就不能確保達到正常運行的技術指標,一旦存在安全隱患,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產生較大的危害。
撫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撫州祥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1年5月12日,撫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撫州祥豐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銷售的4瓶茅臺、6瓶五糧液,無法提供進貨憑證及相關法律證明文件,遂依法對上述涉嫌構成侵權的商品予以扣押。后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辨認,確認屬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案發后,該公司提供了其中2瓶茅臺、2瓶五糧液的相關產品供貨商信息以及當時以正品價格采購的相關憑證,并證實其供貨商鄧某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于2021年5月份被景德鎮市公安局立案調查。因此,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對上述4瓶白酒予以沒收、不予認定為違法經營額的決定;另外涉案未銷售6瓶白酒,貨值金額7794元,認定為其違法經營額。
最終,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撫州市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涉案侵權商標商品共計10瓶、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提醒,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侵犯商標注冊持有人的合法權利,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嚴重阻礙了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營商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持續推動民生領域“鐵拳”執法行動走深走實,緊盯重點問題,加大執法力度,實施“零容忍”態度,對侵犯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予以嚴懲。
樂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樂平市日紅釀酒作坊加工銷售不合格谷酒案
2021年6月8日,樂平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陪同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技術人員對樂平市日紅釀酒作坊加工銷售的谷酒依法進行抽樣。7月13日,該局收到檢驗報告,當事人加工銷售的谷酒經檢測,甜蜜素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為不合格產品。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停止加工銷售不合格谷酒,并對該作坊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上述產品75公斤,遂于7月21日立案查處。
經查:該作坊辦理了相關證照,2021年3月2日加工谷酒100公斤,以每公斤16元的價格在本市銷售。至案發時止,該批次產品已銷售25公斤,銷售所得400元,構成了加工銷售不合格谷酒的行為事實。
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和《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該局除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本著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決定作出沒收銷毀不合格谷酒75公斤、沒收違法所得40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提醒,小作坊業主一定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嚴格依法依規從事生產加工活動。市場監管部門也將持續“鐵拳”出擊,大力整治制售不合格酒類產品的違法行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宜春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佰靈實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亨科思牌鋅顆粒案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查監測計劃》,市場監管部門于2021年6月15日對江西佰靈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亨科思牌鋅顆粒(1-17歲)(草莓味)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經江西省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該產品霉菌和酵母項目不符合GB16740-2014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7月5日,宜春市市場監管局對江西佰靈實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在該公司生產區、倉儲區,均未發現生產批次2021年06月02日的“亨科思牌鋅顆粒(1-17歲)(草莓味)”產品。但該批次產品的批生產記錄及產品銷售記錄顯示:2021年06月02日的“亨科思牌鋅顆粒(1-17歲)(草莓味)”產品共生產108罐,銷售單價為每罐2.23元,共計銷售額為240.84元,無庫存。7月6日,該局對江西佰靈實業有限公司涉嫌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經查,該批次產品108罐已經全部銷售,無法召回。
依據《行政處罰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宜春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40.84元、罰款65000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提醒,食品安全無小事,該案中不合格項目酵母對糖類、脂類等有較強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機質的形式危害食品,造成食品的腐敗變質。酵母雖然本身并非有害菌,但超標會引起食物變質,人食用后可能會引起腹瀉,危害身體健康;而霉菌即“發霉的真菌”,有的使食品轉變為有毒物質,有的可能在食品中產生毒素,即霉菌毒素。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此類案件的查處力度,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潯陽區中選惠糧商貿行虛假宣傳、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1年8月,九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潯陽區中選惠糧商貿行虛假宣傳、銷售不合格食品行為作出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產品、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通過發傳單形式,專門邀請老年人到其店內體驗消費,在向老年人兜售“地龍蛋白壓片糖果食品”過程中,宣稱該食品對血栓類疾病有輔助治療的功效。但實際上,“地龍蛋白壓片糖果食品”屬于普通食品,當事人無法提供這款食品對血栓類疾病有輔助治療功效的證明文件。同時,九江市市場監管局還對該食品進行了監督抽樣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銷售的上述食品從山東某廠購進,共172盒,由于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后行動迅速,及時制止了當事人違法行為,截至查處時,當事人僅銷售了4盒。
鑒于當事人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明材料,將已銷售4盒主動召回,并表示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具有從輕處罰情節,九江市市場監管局遂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罰。
執法人員提醒,食品安全是“民心工程”,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老年人也需注意加強識別能力,對于通過會銷、電話等方式推銷的產品,特別是關系自身身體健康的產品,及時向子女、有專業知識的親友或有關部門求證,避免“傷財又傷身”。
南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吉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0年11月20日,當事人江西吉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創想廣告設計有限公司印刷大量吉師教育統招專升本《2021年江西普通高校統招專升本報考寶典》對外招生宣傳手冊,并委托其對外宣傳,當事人江西吉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分6次共支付了廣告費用25172.96元。
經查,吉師教育統招專升本《2021年江西普通高校統招專升本報考寶典》含有“江西吉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專注專升本教育的權威大型教育綜合平臺……11年來,為各大本科高校輸送數以十萬計本科生,成為贛鄱專升本教育中的翹楚”“正是因為吉師教育強大教學服務能力和超高的通過率,才敢于對廣大學員做出不過全退的承諾”“確保實現每一位學員本科夢想”等虛假廣告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據此,南昌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99433.19元上繳國庫。
執法人員提醒,虛假廣告的欺詐性,使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等傳統商業道德受到挑戰,其昧著良心賺黑錢更有悖于社會公德。本案通過打擊教育類虛假宣傳,形成高壓態勢,震懾違法者,警示經營者,進一步營造了讓群眾放心的廣告市場氛圍。
萍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萍鄉市鑫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預拌混凝土案
當事人萍鄉市鑫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預拌混凝土,在萍鄉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中,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抗壓強度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共計生產了75.5立方米 ,生產成本為每立方米371.29元 ,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84元。涉案貨值共計28992元,違法所得959.6元。上述產品已全部銷售,并全部澆注到項目施工地,無法追回。
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預拌混凝土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最終,萍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預拌混凝土;處以貨值金額3倍罰款86976元,沒收違法所得959.6元,兩項合計87935.6元。
執法人員提醒,混凝土強度不合格,可能導致結構承載能力下降、使用年限降低、抗滲抗凍性能及耐久性下降等嚴重后果。建筑原材料質量關乎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對涉及民生領域,特別是涉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質量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為保障民生貢獻力量。
上饒市廣信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懿艾堂養生館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1年1月13日,廣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懿艾堂養生館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養生館門楣上LED電子廣告屏正在循環播放含有“保命之法,灼艾第一!”等內容的廣告。執法人員當即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通過電子廣告屏和朋友圈發布夸大療效的廣告。雖在接受調查期間對上述廣告進行了撤除,但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廣信區市場監管局遂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3000元罰款上繳國庫。
執法人員提醒,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打擊虛假宣傳的保健產品,對所謂的“神醫”“神藥”的廣告形成高壓態勢,警示經營者,保護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
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適意家具有限公司生產甲醛釋放量不達標角幾案
2021年5月17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適意家具有限公司生產甲醛釋放量不達標角幾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角幾,沒收違法所得4800元,并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1.5倍罰款41280元。
4月2日,該局執法人員對江西適意家具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生產的角幾經江西省家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抽樣檢驗,甲醛釋放量不符合GB 18584-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判定為不合格。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經查,當事人此前收到客戶定制要求生產家具(其中角幾30件),當事人實際生產該批次角幾32件,除監督抽檢2件外,其余的30件已全部銷售完畢。其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角幾,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贛州市市場監管局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提醒,贛州市南康區的家具產業從“草根經濟”蝶變為千億產業集群,創造了“無中生有”的產業發展奇跡,是當地支柱性產業。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開展家具產業專項整治,強化對家具批發市場、家具電商等經營主體的執法檢查,對當地家具行業具有較大的警示震懾作用,有效凈化了家具市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