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施本允) 浙江省海寧市消保委(含下級分會)每年調處消費糾紛2000件以上,是當地消費領域矛盾糾紛化解的“重要前哨”。為更好地履行職責,有效融入基層治理體系建設,海寧市消保委主動申請建立“共享法庭”,按要求對調解室進行硬件改造,做到一臺電腦、一部高清攝像頭、一臺高拍儀、一塊顯示屏“四個一”到位,全部設備接入“視聯網中心”,即可啟用“共享法庭”。
今年9月24日,海寧市消保委首次聯線“共享法庭”,調解一起裝修合同糾紛案件。該案中,消費者反映實際使用的裝修材料與合同約定不符,要求被投訴方裝修公司出具材料明細清單,卻遲遲得不到答復。最終通過“共享法庭”消費者和經營者達成和解,裝修公司出具增減明細清單,并根據清單退還消費者5500元。
據海寧市消保委秘書長張立介紹,對于此類家裝合同糾紛,爭議金額均在萬元以上,爭議焦點雙方很難達成共識。因此今年海寧市消保委1月至8月受理的36起家裝消費糾紛,調解成功率只有50%。“此次通過‘共享法庭’,引入法院專業力量,通過‘四方’模式開展調解,是破解家裝糾紛維權難的積極嘗試。”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共享法庭”開庭調解需要海寧市消保委在線向人民法院提出“共享法庭”開庭需求,人民法院審核后,在“視聯網中心”發起在線會議模式,實現 “共享法庭” 與調解室之間“總對點”的雙向聯絡后,即可開展調解工作。而調解過程中,消保委和法院雙方力量優勢互補,通常會引導案件當事人積極友好協商,通過釋法說理合力化解糾紛,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備忘錄。如果涉及貨幣給付義務的,當場履行完畢。
今年10月9日,一起婚宴消費糾紛再次通過該模式調解。據介紹,消費者認為婚慶公司事先發送給他的效果圖與實際布置的現場存在較大差距,因此拒絕支付尾款1萬元。而裝修公司則認為自己已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全部履行了合同內容。由于婚慶是喜事,愿意適當讓利,但不接受消費者所稱的拒絕支付一萬元尾款費用。在“共享法庭”上,法官和調解人員結合案情釋法說理,引導雙方互諒互解,友好協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消費者當場支付4000元。張立向記者介紹,消保委引入“共享法庭”,攜手法官共同調解消費糾紛,一方面增強了自身調解力,提升了調解工作的說理性、釋法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強訴源治理,促使消費矛盾糾紛通過非訴訟方式得到徹底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