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11月30日,上海銀保監局公布了7張罰單,其中北京銀行因信息安全等違規行為連“吃”4張罰單。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北京銀行上海張江支行信息安全和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萬元。同時,該支行3位工作人員也因對上述行為負有責任而被處罰。其中,對上述行為負直接責任的丁勝敏、諸佳斌,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負直接管理責任的秦舟波則被警告。
信息安全最受用戶關注。《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金融等重要行業和領域,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因此,銀行必須把信息安全放在首位,設置專門的信息安全崗,并定期進行檢查。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9日,北京銀行就因發生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但未向監管部門報告,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40萬元。北京銀保監局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這一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依據也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據了解,重要信息系統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撐關鍵業務,其信息安全和系統服務安全關系公民、法人和組織的權益或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甚至影響國家安全的信息系統,主要包括面向客戶、涉及賬務處理且時效性要求較高的業務處理類、渠道類和涉及客戶風險管理等業務的管理類信息系統,支撐上述系統運行的前置機、客戶端、機房、網絡等基礎設施也應作為重要信息系統的一部分。《銀行業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范(試行)》規定,銀行應在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發生后60分鐘之內將突發事件相關情況上報,并在事件發生后12小時內提交正式書面報告。
記者注意到,困擾北京銀行的不僅有信息安全問題,還有其他經營違規行為。10月21日,北京銀保監局公布了多張罰單。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北京銀行陳媛、孫悅、房旭、宋雙、閆峻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服務收費管理不力,違規收費;理財和同業投資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款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依據《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九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北京銀保監局責令北京銀行改正,并給予合計8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陳媛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對孫悅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對房旭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對宋雙、閆峻給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