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2022年2月中旬,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通報2022年1月份12起食藥行政處罰案。福建生命元素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食品藥品經營單位因食品標簽存在問題、經營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食品和過期產品,分別受到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
4家單位因食品標簽問題受罰:福建生命元素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實施出廠產品留樣制度、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2022年1月22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520元,處5000元罰款;泉州羅原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2022年1月6日,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964.6元,罰款9400元;泉州市豐澤區蒙泰酒行因經營無標簽預包裝食品,被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80元,罰款5000元;泉州海恒貿易有限公司也因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被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
4家單位經營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食品受罰:福建匯購超市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責令其改正,免予其他行政處罰;泉州市洛江區馬甲眾勵面食加工坊生產的濕面條經檢驗不合格、福建漁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宏興早餐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2022年1月份,上述3家食品經營單位均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等行政處罰。
3家單位經營過期產品受罰:豐澤區愛新鮮水果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2021年12月22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七項,責令其改正,并給予警告,沒收非法財物,罰款50000元;泉州市洛江區萬安福客隆超市涉嫌經營過期化妝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決定予以該超市沒收涉案化妝品并罰款的行政處罰;泉州市鯉城區威樂成人用品店涉嫌經營過期的醫療器械,2022年1月14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三項對該店進行處罰。
1家單位違反相關藥品管理規定受罰:泉州市洛江區雙陽街道朝陽社區衛生所未按照藥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標注的儲存條件儲存藥品,2022年1月17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福建省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和第四十條第三項,予以該衛生所警告并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