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記者尹訓銀)2021年以來,山東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推進系列虛假違法廣告整治行動,嚴肅查處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醫療、藥品、教育培訓、房地產等重點領域廣告違法行為,有力凈化廣告市場環境。2月18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廣告監管執法典型案例。
濟寧毅德物流城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當事人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中含有“最后一棟”“50萬方粵港灣新品”“升值在即”“小投入大收獲”等內容,廣告內容虛假且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欺騙誤導消費者。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六條等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等規定,2021年7月,濟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24.72萬元。
淄博保利大成置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和虛假宣傳案。當事人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中含有“房子馬上將升值”“好學區、好價格”等內容,且未對規劃中的建筑、交通設施的建設情況進行注明。同時,當事人對尚未取得開發建設許可的部分地塊存在虛假宣傳行為。上述行為違法《廣告法》二十六條第(一)項、《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十二條,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等規定。2021年12月,淄博市張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50萬元。
山東儒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發布的廣告中含有“黨徽”圖案及“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圖標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2021年7月,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30萬元。
山東集信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培訓廣告案。當事人發布的廣告中含有“定向士官培養,高考統招計劃,上大學即入伍,入伍即就業,就業即高薪”等內容,并使用了國旗、軍旗等圖案,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等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2021年8月,泰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0萬元。
濰坊高新區金瑪舞蹈培訓學校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發布的培訓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和形象,其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2021年9月,濰坊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
菏澤興邦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部分待售車輛上張貼“五星紅旗”圖案及營銷電話,展廳店堂廣告含有“五星紅旗”圖案以及公司銷售優惠政策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國旗法》第十八條、《廣告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2021年8月,菏澤市定陶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0萬元。
臨沂市沂水縣殷某某發布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當事人發布的教育培訓廣告中含有“最具規模和實力的培訓學校”“本科上線率達到60%以上”等內容,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證性承諾,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同時,當事人還存在冒用有限公司的名義違法行為,違反《公司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以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2021年9月,沂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8.5萬元。
東營市康美藥業有限公司違法發布藥品廣告案。當事人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XX牛黃丸可以改善腦缺血,缺氧狀態,延長缺氧狀態下的存活時間”“減輕腦出血導致的腦組織損傷,縮小腦梗死的體積”的等內容。經查,該牛黃丸屬于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五條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2021年9月,東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8萬元。
山東百姓樂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發布“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紀念幣廣告,無法提供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證明,且在無銷量產品頁面虛構發布購買人信息,營造產品熱銷假象。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1年7月,青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5.02萬元。
淄博壹美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利用網絡直播發布違法醫美廣告案。當事人利用微信小程序進行“尖叫5小時爆品直播狂歡夜”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發布的醫療美容廣告超出廣告審查機關核發的批準內容,且發布的醫療廣告中使用患者形象作證明。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四十六條、《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等規定,2021年6月,淄博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予以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2.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