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很多市民為了省去到醫院看病排隊等候的麻煩,經常自行上藥房買藥。然而,一些市民在少數藥房"熱心"營業員的推薦下,把"消字號"產品當藥品使用,花了很多錢卻久治不愈。最近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就調解了這樣一起糾紛,幫助市民王先生獲得了部分退款。
王先生幾年前開始出現皮膚瘙癢癥狀,隨著癥狀加重,王先生開始尋醫問藥,但他并沒有去醫院診治,而是聽了朋友的介紹來到了江蘇省江陰市城區某經營消字號產品的店家進行咨詢,并購買了一定量的產品進行涂抹。該產品確如商家所說有一定效果,涂抹之后瘙癢的感覺沒有了,但停用后沒多久就又出現瘙癢。就這樣用了一年多,花費了幾千元。王先生花了這么多錢卻并沒有治好瘙癢癥狀,感覺自己被騙了,來到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尋求幫助。
工作人員接到王先生投訴后第一時間趕到商家了解情況,發現該店銷售的產品都是消字號產品,所售產品都有明碼標價,店內廣告宣傳也很正規,并沒有宣傳療效和治愈率等違法違規行為。工作人員將王先生的情況跟商家負責人說了之后,負責人表示他們在銷售時從來沒有跟顧客說產品可以治療皮膚瘙癢,只是可以緩解癥狀。從實際效果看,消費者涂抹了之后的確有一定效果。
工作人員指出商家實際銷售的是消字號產品,不是真正的藥品,對病狀是沒有治療效果的,商家在銷售產品給顧客時應該予以說明,不能模糊概念。最后,商家在扣除必要的成本之后退還了王先生部分款項,王先生表示滿意。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消費提示
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買藥時,一定要留意產品批準文號,嚴格區分“國藥準字號”和“消字號”產品,不要輕信導購人員的推薦,把消字號當藥使用后果很嚴重。消字號和國藥準字號有以下本質上的差別:
1. 消字號僅屬于衛生消毒用品范疇,而國藥準字號是真正具備療效的藥品。
2. 消字號僅有消毒功能不具備治療效果,而國藥準字號以治療作用作為首要目標,具有針對性治療功能。
3. 消字號產品的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僅由省級以下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時間一個月,檢測指標主要為殺菌作用,審批費用僅數千元;而準字號則專門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并且要經過藥理、病理、毒副作用測試和臨床驗證等一系列環節,在確保安全有效的情況下才可能批準,整個過程通常需要5—10年,費用也高達數百萬甚至數千萬元。(薛慶元)















